“200米免费放行”:硬规定还须执行着陆

时间:2020-04-27 21:1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乔子轩
  26日,《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再次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更加细化了提高高速服务质量和执行200米免费放行的规定,如果经营管理单位没有按要求放行,将可能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月27日《现代快报》)

  收费站排队超过200米免费放行并不是陌生条款。早在2007年,修订出台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对此就有明确规定。该条款甫出,不少车主拍手赞赏。可在随后执行中,其短板日益凸显。突出表现为,当应免费放行而不免费放行,因未规定相应行政责任,只是规定“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但仅靠弱小的车主与强大的高速公司PK,主张所谓的决绝缴费权,实质上胜负早已毫无悬念,翻阅过往的新闻报道,有关该条款难执行的报道已不止一篇两篇。

  此次修订一大亮点就是,明确对没按要求放行的,可能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文字表述看,收费站排队超过200米免费放行有了硬条款护航,对违法行为,车主也不再是单打独斗。客观来讲,此次修订是一个不小的进步,规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好规定。好规定是能否带来好效果,关键要扫清执行障碍,让执行着陆。

  首先,要有防止高速公路规避执行的配套制度。以前已有媒体根据反应梳理了收费站应对排队超200米免费放行策略,一是精算法,即把电子收费通道纳入计算范围,由于电子收费通道通常车辆少,高速公路就可以以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二百米来抗辩。二是预收法,即在各条车流里提前收费且提供票据,车辆到收费口出示票据即快速通过。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对规定进一步细化,避免对规定的理解偏差。

  其次,要做好执法取证防止车主规避执行。比如有些车主约定同时通过收费站,人为造成免费放行情形。若机械执法,不但严重侵犯公路管理公司合法权益,而且让人钻了法规的空子,损害了法律尊严。当然,每个收费站都有监控设备,可以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监测,可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背离条例本意,还需做好执法取证,做出科学的认定,开出公正的罚单。

  最后,罚款后莫忘退还违规收取费用。罚款是一种事后处罚,高速公路已经对本该免费放行的车辆收取了相应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公路管理公司应该予以退还。退费与罚款是两种法律关系,退费要公路管理公司自觉承担起法律责任,车主也应敢于、乐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不按要求免费放行的行为“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