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雷州政商圈盛行吃虎肉,甚至有人在有事业单位人员、私企老板、政府机构人士参加的饭局上公开展示和炫耀杀虎场景的照片,且众人并未显示出惊奇或厌恶,因为宰杀老虎在当地已是一件半公开的事情。
众所周知,老虎作为一种极度濒危的物种,加强对其保护已是国际共识。我国也从立法、执法和普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强调要加强对野生虎保护的管理工作,还要严厉打击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但问题是,在这恢恢法网之下,老虎为何还是难逃被人杀戮和食用的厄运呢?
虎骨7000元1斤,屠夫宰一次老虎可获得1000多元的报酬,这些信息都充分说明了食用老虎是一种极端高档、极其奢侈的消费,只会属于政商圈子里面极少数非富即贵的食客。相比于普通公众,这些人本应更加了解和熟悉法律,也应当更加自觉地守法,而实际情形却恰恰相反,正是这些人在疯狂地践踏和蹂躏法律。这绝对是一个巨大的反讽。
这种畸形违法消费的存在不仅仅在于满足一些人的口腹之欲,也是他们在借此炫耀自己的身份、权力以及财富,更是在为官商勾结、权力寻租创造条件。如果说,单纯是商人食用老虎,那就是为富不仁,至多是违法。而官员一旦介入,则是罪加一等,因为他不仅在违法,还会使法律失灵。
当宰杀老虎在当地已成为半公开的秘密时,可以想象,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已经猖獗到了何种程度,而相关执法部门的麻木不仁也已经到了何种程度。官员参与食用老虎是腐败,权力消极保护老虎更是腐败,这些行为都在客观上纵容和加剧了吃虎现象的蔓延。
故而,拯救老虎还得要严打“老虎”。必须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和腐败,严厉制裁蜕变为“老虎”的官员,让权力成为捍卫法律尊严的利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