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刑满释放人员建起“心理救助站”

时间:2020-04-27 21: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洪成宁
  在1995年好莱坞经典影片《肖申克救赎》中有这样一个片段:在监狱服刑几十年的老布刑满释放后,已年逾八旬,年迈体衰,加之难以适应社会,茕茕孑立,形影相吊,步履蹒跚,踯躅街头,最后在一家小旅馆上吊自杀,结局令人唏嘘不已。

  无独有偶。近日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江苏镇江一名刑满释放人员金某在街头拿石块砸伤了一名卖艺老人的鼻梁后,准备抢走老人面前放钱的空瓷钵,路边群众发现并报警,旋即被闻讯赶来的警察抓获。面对警方问询,三十来岁的金某倒也坦白:“出狱后找不到工作,自己也怕吃苦,只想再回到监狱里去。”并自嘲说“公家饭好吃呗”。

  可恨又不可怜,可气并不可笑。当电影照进现实,当东西方现代文明发生如此尴尬交集,我们在差异惊愕之余也不禁要问:类似事件为何屡见报端?到底是个体悲剧还是社会之痛?

  客观上,此类人员大多文化水平不高、社会技能单一,释放后往往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时代需求。同时我们这个社会对判刑或劳教人员还是缺乏一种平等的心态和宽容的氛围,不少人往往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他们,一提及某人进去过或刚出来,腔调就变得皮里阳秋、曲里拐弯,有的地方用人单位甚至加以排斥、拒绝。加之因地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地方的司法帮助救助力量相对薄弱、手段相对滞后或许也是其中一个外在成因。

  从主观上来讲,因长期处于紧闭或半禁闭状态,脱离社会环境,与社会自然人缺乏沟通交流,容易形成一种自卑、孤僻的性格和心理作用下,使得他们自觉不自觉的把自己“边缘化”、“角落化”、“另类化”。当他们重新走上社会后,如果这种不健康心理和负面压力没有得到及时的疏导、舒缓、化解,那么一旦受到不公待遇或某种刺激,这种负能量、这种长期挤压的悲愤怨气将会以几何数量爆发出来,进而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和不可挽回的损失并不是危言耸听。2004年9月14日,陕西勉县刑满释放人员刘某因吃饭住宿困难,前往该县救助管理站要求救助,在争执中刘某捅伤救助站站长致其死亡,便是又一类似典型案例。

  因此,特别是在社会价值观日趋多元化、信息传播四通八达、网络声音纷繁复杂的当下,重视和有效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心理问题尤显迫切和重要。在各级司法机关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性政策,鼓励和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为他们回归社会后走入正途创造积极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心理测试评估机制体制,通过各级专业心理咨询站,定期安排刑满释放人员心理检测评估,必要时进行心理干预、帮助矫正,并做好跟踪问效,帮助他们舒缓压力、放下包袱,能够以积极的、阳光的心态面对新生活,真正回归社会,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