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披露姓名”就是一种失职

时间:2020-04-27 21:0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近日,安徽的媒体报道说,蚌埠市交通局一名副县级干部公车私用,五年来不仅开公车上下班,还驾驶这辆公车出入饭店、药店等场所。蚌埠市纪委纪风办调查核实以后,确认媒体报道的情况属实,并称已经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全市通报,并加倍收取油料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但是,蚌埠市纪委表示不便透露这名干部的姓名和职务。(3月20日 中国广播网)

  查处违纪违规者,竟然不敢披露当事者的姓名,当地纪委的做法让人质疑——损公肥私的人被处罚连名字都不披露,这到底是严惩还是变相包庇?

  开公车上下班,甚至公然驾驶公车出入饭店等禁令规定的场所,这名副县级干部可谓胆大包天、肆无忌惮。对这种置禁令为无物者就该公开披露晒晒其嘴脸,以此为反面教材警示、教育其他人,这是纪检部门的职责,也是群众的要求和呼声。

  对纪检部门而言,法纪高于一切,谁触犯法纪,谁就该依法依纪受到严惩。无论其后台多硬、关系网多深,都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委倘若因当事人是单位领导就网开一面,连姓名职务都不能公之于众,这种“畏惧心理”恐难担当起反腐重任,且容易让公众失去对反腐的信心。

  反腐败,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更不是玩花拳绣腿,它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认真履行职责。对查处的人和事,要敢于点名道姓曝光示众;要树立不公开、不披露查处者信息就是失职、不作为,就是对违纪违规行为庇护的观念,坚决与腐败行为作斗争。

  近日,习总书记在实地指导兰考县教育实践活动时,就语重心长地叮嘱该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当‘铁包公’,对腐败零容忍”。因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惩腐败,不能停留于口号,应从披露被查处者的姓名和职务开始,大胆行使职权,确保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