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一律为减刑假释打上阳光补丁

时间:2020-04-27 21:0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陈默
  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简称《意见》)视频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就贯彻执行《意见》提出了“五个一律”的要求,即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激励罪犯改过自新,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缺乏有力监督,逐渐异化为刑罚执行的腐败“后门”,一些罪犯以权钱“赎身”,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针对这一问题,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通过依法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完善监督制约的程序规定,从重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纪律责任,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格依法规范进行,以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提高司法公信力。

  最高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意见》提出的“五个一律”,是深刻领会了《意见》的精神实质,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为人民法院严肃执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案件,预防滋生司法腐败打好了“阳光补丁”。

  “五个一律”,突出了“阳光司法”成色,强化了司法公开本质。尤其是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网上公示、公开开庭、代表旁听、文书公开、违纪重罚”,这是司法机关主动将减刑假释案件晒在阳光下,用实实在在的举措接受监督。使减刑、假释等背后的“名堂”和“猫腻”无处藏身,确保“阳光透明”,全面堵死减刑、假释的腐败“后门”。

   “五个一律”,用严格的标准、严格的程序、严格的监督,守住司法公平底线,筑牢预防司法腐败最后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终极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让法规执行和程序操作见得了阳光,经得起检验。“五个一律”是贯彻《意见》的根本规则,是减刑假释案最基本的程序,更是有效防止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权被滥用的最有效、扎实的“阳光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