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南宁人民关注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规定》主要适用于对南宁市、县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活动中涉及人员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和管理;失信行为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次共40种。(3月24日,人民日报)
当前,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等问题频发,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度底,诚信失范不断考验着社会的承受能力,呼唤着相关机制的建立健全。南宁市出台的这一规定无疑开了全国的先河,可谓惩治失信行为的破冰之旅。
看到南宁的这一规定,笔者在叫好之余,不免还是有些担忧:在人口流动频繁的大环境下,单靠南宁一家,这失信惩戒措施能顺利实施,对失信行为能形成围攻合力吗?
首先,外地人在南宁失信怎么办?南宁是一座省会城市,肯定有不少外地来南宁居住、生活、工作的人,这些人有些是短期在南宁停留的,还有些是常年在南宁居住的。对这些人的失信行为,是在南宁发生的,南宁有关方面能够掌握。对这些人的失信行为,也应纪录在案,归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既可以限制其以后在南宁的经营和从业等,也可以为南宁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其次,南宁人在外地失信怎么办?南宁人尤其是公职人员不可避免地会到南宁以外的地方去,他们在外地的失信行为如何掌握,是一个现实难题。有些是南宁有关方面可以掌握得到的,如南宁人甲在外地交通肇事逃逸,外地公安交警部门在事件处理中可能会和南宁交警部门联系,对这类信息,南宁交警部门如不跟进掌握具体情况,则无法对甲的失信行为就进行收录;如果要求南宁交警部门跟进,则势必要加大交警部门的工作量,这额外的工作量,交警部门如何落实?而且,能够为南宁方面掌握的南宁人在外失信行为毕竟是很少的,大多数的情况下是南宁方面无法掌握到的,如在外地违章停车、乱涂乱贴等等。这些失信行为没有收录,则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只能是一个不完整的系统,尤其对那些南宁驻外地工作人员来说,很有可能会发生“挂一漏万”的情况,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
再次,外地人在外地失信的到南宁从业怎么办?失信人员到南宁从业受到限制是南宁这一规定的一大亮点。但是,这点实施也有难度。如公务员报考,一般是面向全国、全省招录,由于南宁方面掌握的大多是南宁本地人的失信信息,对这些人可以限制他们报考,但无法限制外地信用不良人员报考,这势必在报考对象的限制上就产生了不公平。要解决这一点,就要在公务员招录政治审查中将被招录人员的信用记录作为审查重点,只要外地人在外地曾有规定限制报考的失信行为,则视为不符合招录条件,不予招录。
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是南宁失信惩戒规定实施中无法回避的。任何一个问题,都有可能造成信用信息系统的不全,影响规定实施的整体效果。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南宁有关部门和全市人民全力配合,还需要全国各地、各方为之联动,为规定实施创造条件。
从南宁失信惩戒规定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可以看出社会诚信不是哪一个地方、哪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失信惩戒办法,则南宁面临的实施难题可迎刃而解,则整个社会诚信的问题就会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