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出狱要经得起“晒”

时间:2020-04-27 20:4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勋
  根据立法精神,减刑假释是给那些积极改造、真心悔过的罪犯们的肯定,鼓励他们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暂于监外执行也是让那些生病或怀孕的人感受法治的温度。可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某些司法者乱作为,使立法的精神严重跑偏,沦为钱权交易的生意。

  近些年来,被媒体曝光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案件触目惊心,严重伤害着司法的公信力。特别是有些贪官奸商经过公正的判决之后,群众却看到他们的刑期竟然在不知不觉中被莫名其妙地打了折扣,提前出来了!有的出来后还被官员商人众星捧月,奉为座上宾,生活十分潇洒。经媒体曝光,监督力量介入,发现这样的“出狱“经不起任何推敲,暗箱操作的痕迹十分明显。

  如果要涤荡权力运行的迷雾,就要把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近日,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法景汉朝副院长就意见贯彻提出了 “五个一律”的要求,这“五个一律”就围绕着一个“晒”字。案件一律要提前公示,可以公开审理的一律公开,公开审理的一律接受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监督,裁判文书一律上网,暗箱操作者一律重罚。真正把案件的所有审理程序都暴露在阳光下,让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所有证据材料公之于众,让群众来检验,倒逼裁判者切实做到公正司法。凡是敢于暗箱操作的法院工作人员,一律从重追究责任,这就给所有的程序参与者敲响了警钟:立法精神莫跑偏,跑偏必定掉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