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三个合并拆迁村庄的福民一号小区因质量问题,被网友曝光。有不满的村民在网上发帖称,“地面开裂、墙体掉灰,已经铺了地板砖的厨房、卫生间防水要重做,每家还都是清一色纸糊的门,至少2万个,这也算交工?”(新京报 3月24日)
媒体报道后,洛阳市伊滨区将成立纪检部门牵头、公检法等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取证建材进货渠道和检验手续。伊滨区党工委副书记王涛表示,对于调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豆腐渣样式的安置房,洛阳的这个并非首例,这样的民生工程被媒体曝光之后,其后续都像是一部约定俗成的剧本:当地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然后查处一批贪官奸商,判刑的判刑、罚款的罚款。尽管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打了一个锄奸惩贪的漂亮仗,可是民生工程涉及的民心裂缝却很难弥合,赔偿与补救都很难挽回群众在精神上的损失。
类似于安置房这样的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安置房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商品房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可以不买,但安置房安置的群众则没有讨价还价的选择余地,因此安置房更容易伤害安置群众的利益。对于类似于安置房的民生工程,我们的纪检监察,特别是司法必须走在工程规划之前,而不是等事故发生了做善后工作。民生工程由规划招标到监理验收包含多个程序,工程从规划开始,纪检监察部门就应该联合司法机关成立监督小组,特别是让司法力量从一开始就介入,检察院应及时监督每个环节,防止官商之间的利益输送,公安机关对涉及工程的犯罪或治安事件要及时分析汇报,及时发生现象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劳动执法部门也要及时汇报工伤工亡及拖欠工资事件,法院在审理涉及该工程的民事纠纷时,要制定法律效果评估报告,对民事纠纷可能引发的工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当司法程序前置时,就密织一张带电的法律监督网,扎紧了管住权力的篱笆,当一切都能防患于未然时,腐败现象就无处遁形,民生工程也就能建设成质量过硬,人民满意的民心工程。
将司法监督程序前置于民生工程的规划是一种法治智慧,更是一种责任。民生工程的腐败触目惊心,很伤害群众对政府、对司法的公信力,这也是很多涉诉涉法信访的源头。无论是为了减轻司法机关自身的工作压力,还是提升政府、司法的公信力,司法机关都应该早安排、早打算,而不是等事故发生了打马后炮,那样既增加自我负担,也无法获取群众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