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捐款自愿别下“指导指标”

时间:2020-04-27 01:1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乔子轩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房山区红十字会通过发文件的形式,给街道以及社区层层摊派募捐指标,引起网友议论。北京市房山区12日回应称,正对此事开展调查,文件中的“指导指标”不是强制性指标。(4月13日《新京报》)

  不否认,房山区红会的本意或许并非强制,是自愿的。可面对严肃的上级文件,明确的募捐“指导指标”,街道及社区岂能等闲视之,为全面贯彻贯彻文件精神,让自愿本意走样变形,并非不可能。这不是“有罪推定”,而是现实环境使然。

  大家明白,检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自愿是个软指标,募捐数额则是硬指标。软指标完成或许“一张嘴”就可搞定,硬指标则要拿出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可见,文件精神贯彻没贯彻、落实没落实,硬指标是衡量的硬杠杠,即,完成硬指标就等于全面贯彻落实了文件精神,否则就是不听上级“招呼”。即便是房山区红会也称募捐“指导指标”容易产生误解。

  为达标,街道及社区势必会竭尽全力,在辖区“深入动员”在所难免。面对“深入动员”和“领导带头”,辖区公职人员、商家,怎么可能全凭内心呼唤作出捐与不捐的抉择,选择不捐,没给街道及社区“分忧”,内心又如何淡定?说白了,由于募捐“指导指标”的存在,募捐带有达标的意思,强制的意味,已非纯粹的慈善。

  近年来,类似文件,类似的指标已屡见不鲜。前不久,浙江台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市级单位开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活动的通知》,同样设有捐款标准,随后同样强调捐款自愿。所以不少地方迷恋以发文件下指标的方式募捐,是如此募捐效率高,善款有保证,更是因为法律法规只规定捐款自愿原则,而没规定违背原则所负责任。面对质疑,毋需有人承担责任,只需回应是自愿即可“过关”,使得不少地方更加有恃无恐。

  自愿是慈善灵魂,也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更是国际价值共识。世界级富豪盖茨、巴菲特来华劝捐时毫无例外地称,慈善从来都是自愿的,不是强迫的。也就说,自愿是募款做慈善的前提,带有强制以为的制募捐,募捐到再多“善款”,对慈善的健康发展又有多大益处?

  当前我国慈善事业正处于转型期,要实现成功转型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下捐款指标就是其中之一。对此问题,在笔者看来,一方面需要地方政府、慈善机构牢牢坚持自愿原则底线不可破的原则,号召募捐多强调自愿,用慈善精神引导捐款,别在下什么募捐“指导指标”。另一方面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应责任,把下“指导指标”的手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