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深圳出台《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率先“破冰”。“法官职业化改革,对每一名法官都有巨大的意义。”作为改革的最初设计者之一,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开拓感慨万千。(人民日报 4月10日)
在中国的法治梦想中,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把关人,通常被描绘成法律业务精通、品格高尚,具有特殊的职业素养与丰富司法经验的群体,其实这就是职业化法官的形象,更是社会对法官的要求。裁判被誉为近乎神明做的事,法官因此也被想象成不食人间烟火的神,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时代,让法律同空气一样令每个人都须臾不可离开,法官的职责自然被热切关注。可在骨感的现实中法官却是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也需要抚育孩子、赡养老人。在“高门槛、低待遇、大风险、小前途”的疾风暴雨下,法官坚守神圣裁判岗位的信心变得日益破碎,特别是历经高考、考研、司考、公考、多年书记员生涯才获得资格的法官,让他们安守于付出与回报不相称的工作很难。当法官职业摇摆时法律必然迷离。在北上广深这些经济最发达地区,每年都有大量法官离开审判岗位,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官身上的担子更重了,可各种保障却原地踏步走,反而引发了新一轮的法官离职潮,媒体报道今年福建、重庆的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招考中爆冷,大量审判岗位无人报考,在中央坚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热潮中,其中坚力量却日渐萎缩,令人十分担忧,究其原因无外乎那“一高一低、一大一小”。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深圳法院的法官职业化改革无疑让全国的法官们看到了曙光,尽管法学家赋予法官职业化非常丰富的内涵,但对一线法官而言,所谓职业化就是让他们能衣食无忧地独立审判。
深圳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方向就是着眼于经济待遇,着眼于保障独立行使审判权。缺乏保障是不可能吸引到优秀人才从事审判工作的,我国法官队伍建设一直有从优秀律师队伍中选拔法官的梦想,可现实却完全相反,优秀法官大量离开审判去做律师,有些观点认为法官当律师也是为法治做贡献,可其对法治的伤害却远大于贡献。英国法学家丹宁勋爵认为:“律师一个接一个地把砝码放在天平上,‘仔细掂量孰轻孰重’,但最后决定天平是否倾斜,哪怕只有一点倾斜的,却是法官”。由此可见法官的职业素养对公平正义的深刻意义,可以说没有高素质的法官就没有高质量的司法,就无法满足社会对正义的追求。法学家创设的理论再周密、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再完善,离开高素质的职业法官,这些都无法推进法治进步。
法官的职业化改革,确实对每一名法官都意义巨大,因为职业化彻底改变了“一高一低、一大一小”的状况,让法官能安心于法律素养的提升,安心于审判工作,无需为生活和前途忧虑。完全可以说法官职业化让法官幸甚,对每个法官而言意义重大。法官的职业化却不仅仅是法官幸甚,法官的职业化必然催生一批高素质的法官,高素质的法官是保障裁判正义的基本前提,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这是国家、社会、每个人的幸甚,这是法学理论界、立法者、司法界的幸甚!法官的职业化充分凸显了法官在社会管理中的尊崇地位,形成群众愿意将矛盾纠纷交付法官裁决的法治环境,从而真正实现法治中国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