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对8起农村基层干部侵害农民权益、贪污截留涉农惠民资金典型案件发出通报。这些农村基层干部,或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或私分集体资金、或非法占有各种惠民补贴、或私分拆迁补偿款、甚至违规对外发包集体土地谋取私利。(4月1日《中国新闻网》)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推出,惠农力度的不断加强,大批惠农资金不断涌向农村地区。由于资金数额巨大,资金管理松懈,监督疲软,近年来,各种侵吞惠农资金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胆大妄为的涉农资金“蛆虫”,目无法纪,频繁向惠农资金伸出黑手,把它视为中饱私囊的“唐僧肉”,侵而食之、觑而觎之、谋而私之。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割裂了党群关系。
集中通报典型案例,对于有效地震慑犯罪,警示那些蠢蠢欲动的觑觎涉农资金者,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是,要切实管理好庞大的农村惠民资金,使之真正用于惠民利民,斩断贪蚀农村惠民资金的“黑手”,还须多管齐下:
首先,要强化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和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监管工作责任制和惠民资金备案报告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细化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搞好政策间的衔接,切实消除制度执行中的“盲点”,强化对惠民资金的日常监管。
其次,要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工作人员从业行为,预防惩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骗取套取惠民资金等行为。严格资金统筹、分配制度。完善资金配套、项目整合、资金分配等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外部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三,要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将惠民资金名称、用途、对象、资格条件、标准、数量、分配、使用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要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群众公开评议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涉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惠民资金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资金的行为,对失职渎职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被侵占的资金要及时追缴,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