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益诉讼审判职能 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时间:2020-04-17 11:2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津宁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殷殷期望。十九大报告重墨强调,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文明入宪,生态环境部的应运而生,都彰显着生态文明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高度,成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加强生态保护、坚持绿色发展是国家的现代化发展理念和深入人心的社会共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促进和推动绿色发展正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自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地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该类案件已达1383件,依法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该类案件也有252件,全国多省市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正如火如荼展开。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各级人民法院畅通诉讼渠道,依法审结了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认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正在引领着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在践行绿色司法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大胆实践,环境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正呈现出良好新态势。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尚且面临专业审判人才不足、鉴定取证检测难度大、案件审理周期长、环境功能修复判决执行难等问题,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配套规则制定、增加环境鉴定机构、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问题研究以及加强涉及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性诉讼立案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已刻不容缓。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重要一环,能否持续有效的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团结努力和共同参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对于加强和监督环境行政执法、破除地方保护的藩篱、追责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均具有积极意义。人民法院要牢筑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司法屏障,利用好环境公益诉讼这一“环保利器”,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持续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