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第一期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国强民富,而且需要制度层面的文明振兴。(4月23日《法制网》)
信仰法治既是执法司法者的基本要求,更是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
信仰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信仰法治的实质,就是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一种以正确理性、具体规则和正当程序为基本特质的治理秩序和参与秩序,使法律成为国家、社会最高层次的治理规则,成为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
信仰法治的应然状态,就是维护法律权威,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建立健全保障公正的体制机制。在国家制度现代化中,法治是重要依托。
首先,政法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从信仰法治。要坚持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这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也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深刻认识手中掌握的执法司法权,来源于法律,是受法律制约的,是有边界的,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承担责任是统一的。深刻认识手中权力的有限性,懂得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要追究的道理,严格依照法律授权行使权力,谨慎地恪守正当程序,防止权力滥用。
其次,政法干警必须信仰法治。在我国,执法司法权本质上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法干警信仰法治,就是要深刻认识法律的人民性,自觉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群众路线,践行执法为民。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统一起来,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
第三,全体公民信仰法治。毫无疑义,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对于一般公民来说,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威力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只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法治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出规则的正能量。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这不仅是广大群众形成法治信仰的过程,更是对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引导法治信仰形成提出的职责要求。这就要求立法必须真正反映公众的利益和诉求,执法、司法能够依法办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无论多么复杂疑难的问题,都能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探寻解决之道,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破解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社会治理中遇到的难题,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从而使人们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当人们从一个又一个的执法、司法过程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获得了切实帮助,对法律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在全社会建立起来。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信仰时,法治国家才能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