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是把“双刃剑”

时间:2020-04-26 20:1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乔子轩
  15日下午,微博认证为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的王文志以公民的身份,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包养情妇,并涉嫌贪腐。(4月16日 中国新闻网)

  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实名举报受到国家宪法法律保护,也受纪检监察机关欢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线之初,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崔少鹏曾明确表示,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并将优先予以办理和回复。单从这一维度看,实名举报特别是借到网络舆论监督东风的实名举报,无疑是把锋利的长矛,狠刺向贪腐分子的心脏。

  可实名举报,特别是借助自媒体之力的实名举报,是把“双刃剑”,能利矛出招,督促举报快速办理,防止出现举报“烂尾”,也能因实名举报,危及举报材料安全和举报者人身安全,导致护身固盾被破。须知,借助自媒体率先亮出举报“底牌”,是在打草惊蛇,为被举报者毁灭证据、与涉案人员建立攻守同盟提供依据,可能导致案件侦办难度加大。同时,由于身份暴露,这给欲实施打击报复的被举报者提供了准备目标。尽管我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均有保护举报者人身安全的规定,但毕竟相对原则、零散。

   若举报失实,还会造成双方皆伤。对举报者而言,举报行为排除在宪法法律保护之外,举报对被举报人造成误伤,轻则赔偿名誉损失,重则涉嫌诽谤罪等罪名。对被举报者而言,受先入为主的影响,即便查明真相澄清,自己的名誉也不可能完全修复。

   实名举报涉及到方方面面,须步步小心,马虎不得。要举报者用好进攻之矛,又要加固护身之盾,一方面需要依照现行法律,保护实名举报的周全,对举报失实,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另一方面举报者要选择最优举报方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有举报专门通道,举报者可通过密码查询关注处理进程,监督办理工作,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无须再借助网络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