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校园霸凌 岂是一个撤职能解决?

时间:2020-04-17 10:47       来源: 法官微言        作者&编辑: 冉小毅
  儿童不但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甚至是全人类的未来。所以,为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世界各国均对影响儿童身心发育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进行了明文禁止。

  我国刑法、民法通则、侵权法、刑事诉讼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对于侵犯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和追究程序都进行了具体规定。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更是对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亮明了态度,并对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主体责任、制度措施、教育惩戒,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具体要求,为我们杜绝校园霸凌提供了依据。虽然,世界各国对杜绝Bullying的态度是明确的,但在校园,尤其是中小学,儿童之间的伤害事件却屡禁不止!

  宁县合盛镇杨庄小学一年级学生马某和赵某,因怀疑女同学赵某偷拿了马某的橡皮,而对赵某殴打并脱掉裤子对其进行伤害,致赵某受伤。官方免去了该小学副校长的职务,并给与处分。

  儿童本身未成年,心智并未发育成熟,不能像成年人一样独立思考,也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但儿童某一行为的形成,却与成长环境、家长的言传身教、老师的引导、父母的监护和学校的监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所以,如何依法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如何呵护儿童健康成长,是一个关乎方方面面,复杂又难以寻找良方的棘手问题。但不能因为问题处理太棘手就简单了事,一罚了之,一撤了之。

  撤掉一位副校长能对保护小学生能有大大作用,暂且不说。这种杀鸡儆猴的做法,除了能对教师给予警示之外,能给受害孩子一个什么样的交代?又能给施害行为的孩子们什么样的启示?撤掉一位副校长类似的事情就不会在该学校发生了?这样的想法,显然荒唐!

  事实上,我们需要探讨的是如何保护孩子,如何弥补孩子的创伤,如何预防同类事情的发生,而不是急于给人们某些交代。这个问题如果认识不透,父母都得寝室难安!

  每个孩子都是妈生的,教育孩子要勤勉、要花费心血,保护孩子同样需要智慧和耐心。任何简单粗暴的教育示范,都与孩子的成长无济于事。任何南辕北辙的行政监管手段,都会与父母的期盼事与愿违!

  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要从多方面同时入手。

  1.行政执法要侧重服务小孩子。制度的执行要接地气,坚持群众路线。保护孩子,就是要侧重走以孩子为主的孩子路线,就要走以保护好孩子、引导孩子、教育成长为中心的工作路线。执法部门懂得了站在孩子的位置上换位思考,切身考虑孩子成长需要的主客观因素,才能真正把国家的好政策落在实处。

  2.学校育人要俯下身子。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天地至尊。教书育人不能只看成绩,不能只讲讲课本、连练习题就完事。更要重视学生品德的教育,更要注重学生人格的塑造,更要侧重学生兴趣的培养,把别人家孩子当自己家孩子,处处体现人文关怀,才能教学相长,桃李满天下。

  3.家长言行要竖起样子。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家风是社会风气的基础单元。所谓虎父无犬子,开明的父母肯定不会有狭隘的后代,和谐的家庭不会有叛逆的子孙。所谓言传身教,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一定要为孩子树立榜样。

  4.各种沟通不能出岔子。教子育人难免有磕磕绊绊,各种纠纷起源多为沟通不畅,起因多为信息不对称,矛盾聚集多因化解不及时。学校也罢、家长也罢,两口子也罢。沟通到位了,一笑无恩仇;沟通不到位,转爱为恨,反目成仇,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5.舆论不能造乱子。杜绝校园暴力更要杜绝网络暴力!孩子年少懵懂,单纯天真,过多的舆论乱象和压力,对其成长不利,严重者会形成心理障碍。

  最后,再补充一点,普法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另外,侵权责任法对相关责任都有明确规定,民事赔偿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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