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县洪河屯乡的三个村近期发生了一件怪事,当地一些村民突然在自家祖坟上发现一些没有加盖公章的迁坟通告。村民说,“将这张纸压在坟头上,这不是明显的只通知死人不通知活人吗?”据了解,该乡的西南街村等三村共有300多亩土地,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承包给了一家摄影公司。(5月6日中国新闻网)
对于村民来说,迁坟是件大事,乡村既没有召集村民开会,也没有上门或电话通知坟主,更没有安排新的坟地,就一纸通告直接贴到“坟头”。难道这些乡村干部是阴间来的,可以与死者直接协商对话,能让“逝者”现世,自动搬迁?而且发通告的日期与限迁的日期只相隔一天,在新的坟地没有落实,其他准备工作都没做好的情况下,短短的一天内必须迁走,这么大的事情除非“鬼”才能做得到。
再说,这些乡村干部言行不一,尽说“鬼”话。村民在祖宗的“坟头”发现通告后,按照通告上的联系方式,问乡里,乡里不承认,问村里,三个村干部中除一个承认是村里贴的外,其他两个要么死不承认,要么不接电话。而承认通告是村里发的这位村干部则说,“迁坟通告放在坟头的原因,是因为很多村民都在外面工作联系不上,考虑到村民都会来上坟就能发现通告”。明明知道村民都会回来上坟,怎么没有进行任何联系就断定联系不上了呢?这不是“鬼”话吗!
作为乡村干部,应该真心地为百姓服务,不管做什么事都要适身处地为百姓着想,这样才能得到百姓的信任和拥护。根据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和农村目前风俗来看,任何行政、司法机关是不应该强制迁坟的,而是协商解决。迁坟这样事关百姓的大事,按照正常程序应当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征求意见,公开公示,而不是放在坟头上了事。这是一种既不符合村民意愿又有违相关法律的行为。
试想,如果乡村在土地流转中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在迁坟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做到了位,乡村干部有什么不能坦坦荡荡地面对百姓呢?说到底,乡村把通告贴在坟头,是一种心虚的表现,是一种“无脸见人”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