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都去哪儿了

时间:2020-04-26 15:3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勤勤
  2014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一首《时间都去哪儿了》,让大家不禁感慨时光匆匆流逝,倍感时间的珍贵。而今,看着新闻报道中兰州政府迟延发布水污染事件消息、当事人在判后频频上访、子女与父母达成的赡养协议不履行、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老赖”拖欠不还等等现象,我不禁感慨,信任都去哪儿了?

  政务诚信,即政府公信,是公众对政府行为、政策和信息产生的一种信赖。现实中,政府不诚信的事情时有发生,发生矿难、水污染、石油泄漏等安全事故的时候,政府的消息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姗姗来迟,就是对相关企业、单位瞒报人数未经核实就公布。政府迟缓又糟糕的应急表现不仅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从而导致公众极为不满,在一定程度上也危及公众安全,损害了自身的公信力。土地拆迁补偿问题未妥善处理导致群众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听证会走形式、逢听必涨等现象的出现,都说明了政府的公信力在逐步下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已满6年,其中要求政府公开信息要及时、准确。该条例公布实施六年来,不乏做的好的政府,但像兰州政府这样的怠政政府也不在少数。构建法治政府不应该仅仅是空口号,要把政府的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让政府诚信起来。目前,行政诉讼案件机关 “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为,该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政府法治水平的提高,对政府依法行政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对政府公信力的构建也大有裨益。

  司法公信,是当事人、群众对法官的言行、法院裁判的信服。司法实践中,司法公信力不高的表现主要有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就频频进行上访,甚至对承办法官进行缠访;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而成为“老赖”;公众因不懂法等原因认为判决不公而对法官、法院及裁判进行否定性评价。当前,一些法院开通微博,对庭审实行网络直播,将庭审置于“阳光下”无疑是提升司法公信的一剂良方。同时实行司法公开,对规范法官言行,传播公平正义理念也具有促进作用。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我们每一个法官都做出努力。俗话说,国无信则不威,只有法官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法院让民众产生信任,才能树立起司法权威。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2014年3月20日的《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不仅力在解决执行难,对“老赖”进行限制,也是在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商务诚信。古有商无信则不兴。最近,中央电视台正在热播《舌尖上的中国第二季》,节目中的美食看得我们垂涎三尺,美食不仅实现我们裹腹的需求,更彰显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然而,现实中,一些商家的行为令我们为“舌尖上的安全”感到担忧。从火锅底料中我们发现了罂粟壳,从毛血旺里我们发现了福尔马林,从大米中我们发现了黄曲霉素……作为普通的消费者,与商家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他们无从知晓食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不具备检测食品安全的设备和手段。消费者是抱着对商家十分信任的态度去购买食材的,得到的却是有毒的食物。对于这样丧失商业信誉和社会良知的企业,在我们讲诚信的国度,怎么能够容忍他们的存在。对于这些商家,我们只有用法律、用裁判维护守信者的信誉,用公平和正义来引导社会的诚信构建。企业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要对得起的公众对他们的信任,不为自己的声誉,而为社会公共的安全。

  社会诚信,是由个人诚信组建起来的。民无信则不立,这句话表明了一个人诚实守信的重要意义。如果一个人与自己父母达成的赡养协议都不履行,还需要年迈的父母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这个人不仅欠缺法律知识和道德素质,更欠缺作为一个人所必须的信誉。还有,当前出现越来越多的“医闹”事件,患者忍受病痛,四处借钱,有的甚至债台高筑凑钱看病,得到的却是医生的过度医疗行为;医生尽职尽责为病人治病,得到的“回报”却是命丧病人刀下,医生与患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人与人的不信任,竟然到了夺取性命的程度。如果医生真正牢记自己的使命,能够换位思考,对患者有诚心和耐心,如果患者能够相信医生,那么“医闹”事件会越来越少。针对“医闹”,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于近日出台,通过这个意见,向医患双方告知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合法的权利救济途径,用法律手段打击“医闹”。

  有人问,在这个世界上,我该相信谁?还有谁值得相信?我凭什么相信他?我只能自信。构建讲诚信的社会,社会上的每一分子都义不容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