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恐怖面前 人人可“吹哨”

时间:2020-04-26 15: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天全
  4月30日19时10分许,乌鲁木齐火车南站发生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这是继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又一起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冷战”结束后,伴随着国际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滋生蔓延,境内外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活动频繁,我国遭受恐怖主义袭击的事件不断发生。在现行的治安管理框架之内,即使加强治安监管,把警力都撒出去,也难以杜绝暴恐事件的发生。而极端分子发起暴恐袭击的成本却很低。

  这种单纯依靠警方治安管理,部队官兵的“严防死守”,难以从根本上减少暴恐袭击事件。而另一方面,我国在暴恐袭击面前,法律不够完善。警方和公民在暴恐面前,往往手足无措,不能及时有效处置。

  美国为了鼓励公务员内部的监督,实施了“吹哨法案”,这主要是保护告密者的法案。这里引用“吹哨法案”并不是引用其立法本意,而是借鉴人人可“吹哨”的立法精神。其法理核心是,针对暴恐袭击和暴恐人员,公民人人都是监督者,人人都是“告密者”,人人都是打击者。要做到让恐怖分子无处遁形,面对暴力袭击,民众应团结一致,坚决予以回击。最大限度减少暴恐事件的发生。

  在暴恐面前,需要破解的就是潜在威胁的问题,要在恐怖分子袭击前就要做好一切准备。之所以“吹哨”,就是要对潜在的恐怖袭击“吹响哨子”——一旦恐怖袭击发生,在严重后果还未显现时,给予“吹哨”的权利,可以大大提升恐怖分子实施恐怖袭击的成本,降低民众受害的可能。

  针对目前我国面临的境内外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恐怖袭击问题,迅速完善“反恐怖法”是当务之急,设立反恐怖袭击“吹哨法案”。一旦出现有可能发起暴恐的苗头,人人可“吹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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