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关键是补法治理念

时间:2020-04-26 15:0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红波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在京主持召开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强调,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效果不好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补课”、“回炉”,不急于进入下一环节。,

  四风问题是“补课”的主要内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集中体现,其实质是骨子里法治理念模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如果“补课”仅仅停留在整改任务的简单完成,其成果也只会是一时之功,终将昙花一现,流于形式。

  宣传教育“补课”,只能起到一阵风的效果;道德的自我修养“补课”,会忽略实践中个人道德自觉程度的差异;只有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良好法律制度“补课”, 群众路线理论才会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工作程序和规范动作。只有群众路线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就由政治道德上的要求转化为法律上的要求,才会对党员、干部的行为产生较强约束力,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也才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没有法治理念,权力滥用、腐败肆虐、潜规则盛行、冤假错案就会死灰复燃,群众路线终会难得真正的落实。

  “补课”的关键是在群众路线中贯彻法治理念,培养法治理念的核心是培养法制思维。通过学习和实践活动建立法律思维,公务人员会主动倡议和参与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制定新的制度,群众路线的基本观点就会不自觉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拥有了法治思维,思想不再天马行空,行为不再为所欲为,自觉和自律会更加充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制裁功能对群众的权利以及党员、干部的义务和责任也都会更好发挥作用,实践活动就会不散光跑偏、不避重就轻。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由于群众路线的要求一直作为工作传统而存在,党员、干部的法制思维没有形成,自我和刚性约束不够,这导致有些党员、干部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淡化了群众路线的要求,在工作中养成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奢靡之风,败坏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削弱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保证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前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政务公开机制、群众监督和参与机制以及各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权力的公正有效运行。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强化治理理念,更多地运用间接、选择、协商的方式,形成权力和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凡公民能自决的、市场能调节的,政府都应退出。对确实需要由行政机关管理的事项,政府要善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作共事。在设定行政机关权力界限的同时,要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要的权利,给它们实现自我管理留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