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过买官者 意味着鼓励犯罪

时间:2020-04-26 15:0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郭根群
  据新京报4月26日报道: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供出上百名官员。茂名官场再次发生震荡。有位茂名的官员说,这么多向罗荫国行贿的官员,如今依然在位,很多人有怨气。

  茂名这位官员说的,这么多向罗荫国行贿的官员,依然在位,很多人有怨气。决不是什么个别现象,它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处理卖官受贿案件方面只注重对受贿人的查处,忽视了对行贿人的追究。从而使这部分行贿人花钱买了官,现在仍然在做官。在一些地方党政机关造成了能者下,平者让,花钱买官者上的腐败风气。所以,令许多人有怨气、不服气。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行贿也是犯罪。所以,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对卖官受贿案件的处理方面,不但没有追究行贿人的法律责任,反而放了他们一马。即使对他们的处理也是非常低调和隐蔽的。等于把他们保护了起来。如,一些地方对这些行贿人的处理往往是,由重要领导岗位平调到一般岗位;由主要领导职务调整到分管领导职务;由实职变成虚职等。总之,这种处理起到了虚处理、真保护的作用。其实,这也是卖官受贿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这难道不令人心痛和反思吗?

  笔者以为,对卖官者一定要严惩。但是,对买官者也同样不能放过。这就是,对买官者所买的官职要一律给与降下来,恢复其原来的职务。对情节严重的要一降到底,直至降为工作人员。对触犯刑律的一定要绳之以法,决不放过。只有这样和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才能不断减少买官受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