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正义的警钟

时间:2020-04-26 15:0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昌婵
  4月21日,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桐柏县对杨士付强奸、猥亵儿童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士付原系桐柏县某镇小学一名教师,自2012年春至案发,杨士付对所在学校2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对多名女学生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士付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道德与廉耻,良心与责任是对一个人的最低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起码保障,杨士付作为一个教师,有知识,有社会经历,对“道德与廉耻”、“良心与责任”的理解应该比一般人更深刻更透彻,但他把这些抛诸脑后,为所欲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容忍。

  小时候,教师这一职业在我心目中很神圣,它被誉为阳光下的事业。一曲《长大后我就成了你》,随着我长大,给我激励。学生是幼苗,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的希望。教师是园丁,他们负责给花朵以阳光雨露,悉心浇灌助成长,以他们的学识教育学生做人做事。小学生们单纯、幼稚,对社会毫无防范,家长们怀着美好的愿望将之送入学校,期待她们通过学习踏上更加美好的前途,通过接受良好教育拥有更美好的未来。但她们的老师,那个与亲人一样的人却令她们在懵懂中失去贞洁,惨遭蹂躏,给幼小的心灵烙下一生挥之不去的阴影。为人师表,首先得以自己的言行作表率,当表率作出如此不堪行径,让人如何容忍,如何不愤怒。

  小学生心智未全,面对老师,他们更多的是敬畏,是顺从。教师对学生,还有着特殊的便利,利用教师权威和职业的便利,利用小学生年幼、心智发育不全等身心弱点,采用钱财引诱、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学生实施侵犯,其危害行为更加严重,不良影响极为重严重。毁灭童真和童心,被毁灭的不仅仅是受害者的身体和童年,还有她们的心灵,她们的整个人生,她们的父母一辈子的幸福。童年时期留下的心灵阴影,往往会影响一个人的一辈子。这样的事情出现后,势必导致更多的家长担忧,恐慌。有了一个杨士付,谁能保证不会再出现李某付、王某付。这种担忧和恐慌会无限蔓延开来,会在社会上造成的越来越广、越来越深的不良影响。

  受害者家长之一秦飞(化名)向记者讲述,“赔偿再多的钱,都无法挽回我们的损失!”作为一个母亲,一个有着12岁女儿的母亲,我非常理解秦飞的痛苦、心痛和愤怒。作为一名法官,审理过许多类似的案件。每每看到被侵害的孩子们清澈、明亮的大眼睛里透出的不解和恐惧,看到家长们生不如死的哀痛表情,我有椎心刺骨地痛和无法排遣的愤怒。

  我国刑法规定: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幼女多人的;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次以上。”系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表现之一

  2014年1月2日,根据中国对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称,即使被害人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等呈早熟特征,行为人亦辩称其误认被害人已满十四周岁,也不应采信其辩解。杨士付作出一个教师,对学生的年龄了如指掌,在明知学生们都是未满12周岁的幼女,却多次、长时间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其行为龌龊,令人不齿。对其从重处罚,理所当然。

  近年来,未成年女学生遭受性侵犯的案件屡屡发生,有些家长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怕扩大影响,选择私了或不报案,致使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这种忍气吞声的行为是不明智的。要遏制、打击这类犯罪行为,需得全社会行动起来。如果不从重处罚,就会有更多的女孩子会受到伤害。

  “河南桐柏教师性侵10余名小学生一审被判死缓”已敲响了正义的警钟,给罪犯以震慑:幼女必须受到特别的保护,如果对幼女进行性侵害,包括猥亵,一定要接受严厉的刑事处罚。给社会以警示:全社会都来关注未成年女孩的人身安全问题,通过严峻的刑罚,为她们的身心安全,为她们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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