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发财,应为两道

时间:2020-04-26 10:5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郑艳申
  日前,河南警方公布了因涉嫌“皇家一号”而被调查的警界人士,其中包括郑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廷欣、治安支队支队长王新敏、副支队长张宏君、治安支队危爆大队长王俊平、金水路分局局长黄伯仁、查办处处长(原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宁、文化路分局治安大队长袁永强、南关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李志军。曾在河南省公安厅任职的刚刚落马的驻马店市委书记刘国庆,也被曝出在“皇家一号”里有股份。(5月18日人民网)

  从当初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用警查处“皇家一号”到日前河南警方公布警界人士被调查,显示中河南省公安厅扫黄打赌与打击官商勾结态度之坚决。这种行动以及其中蕴含的态度自然值得称赞。只是,当百姓对官商勾结开始习以为常之时,我们需要有更多的反思。

  有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先后在那里充了200万,都是和客户及经常打交道的政府官员使用。相信这绝非个例。笔者自然不知“皇家一号”一年超2个亿的营业额中有多少是各级官员创造的,但以一个常人的思维来看,这个数字也绝非小数。那么,就是这样一个严重涉黄的娱乐场所为何竟能在群众的反应强烈之下,疯狂的存在了一年多的时间,甚至还有官员前来消费?

  我们自然要问:负责查处的公安机关哪里去了?哦,他们也牵涉其中。有警官从那里“借”了上百万,有警察收受了贿赂,甚至已任驻马店市市委书记的刘国庆还占有股份。我们还要问:当公安机关缺位时,负责查办公安机关渎职的纪委与检察机关哪里去了?如果有人为纪委及检察机关辩称:“他们并没有发现”。只是,这真的很难发现吗?非得“群众”反映强烈吗?相信很多人和笔者一样,因怀着最朴素的认知,而对他们怀有或多或少的不信任吧。

  硬件超过了北京“天上人间”,号称中原第一大会所的“皇家一号”要想安然地存在一年多的时间,绝非打点几位警官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一定会有众多的公务人员牵涉其中。警方公布的8名涉案民警一定只是这座冰山的一角。郑州公安局要求其他涉案人员主动到纪委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似为有更多警察牵涉其中的佐证。相信无论是渎职还是受贿,一定不是只有该8名同志应该得到追究。希望纪委、检察机关可以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追究一切违法违纪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公权的威严,维护法律的权威。哦,不,那些违法违纪人员更为准确的表述或许不该是“腕”,而该是这个社会的法律失去功效的蛀虫,是那些以违法犯罪的手段牟利的奸商的肮脏帮手而已。

  官商勾结的危害性自然没有过分阐述的必要,特别是行驶执法权的警察。但我们必须思考如何挽回公权力因此而丧失的权威,考虑如何修复因此而受损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对已经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毫无例外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待涉嫌组织卖淫罪、容留吸毒罪的犯罪分子进行毫无例外的责任追究,以及对涉嫌受贿罪、渎职罪等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毫无例外的责任追究。我之所以要强调“毫无例外”这一词汇,是因为笔者总是对是否能够追究调查发现的每一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抱有一丝怀疑。怀疑有“大老虎”施用“法术”逃避追究,怀疑纪检监察部门抓大放小,枉纵个别“苍蝇”。相信很多人也会有和我一样的顾虑。当我们所顾忌的情形发生,即是违法犯罪行为逃避了法律的追究,法律的尊严必然受损。笔者甚至会想,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呢?他们真的没有发现“皇家一号”的疯狂?他们就没有过问警方为何没有履行职务吗?

  在一个崇尚金钱的时代,我们依旧需要信仰。社会公序良俗需要得到维护,法律的尊严亦需要得到维护。构建法治社会的前提是政府要守法,官员守法则是政府守法的基础。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对于官员的监督管理,使官员牢固树立“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思想观念。我们需要确保法律的必然落实,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李克强总理曾在答记者问时强调:“自古有所谓‘为官发财,应为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在构建完善的官员监督体系的同时,我们需要同时不断加强官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明确自身“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愿所有的公职人员都能铭记李总理之教诲,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清廉、务实”的群众路线。我们必须坚决杜绝官商勾结,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权的威严与法律的权威,才能期待一个更美好的明天。

  (作者单位: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