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限牌的审视

时间:2020-04-26 10: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杰
  政府仓促应对现代社会问题所出台的政策,可能构成对公民私权的挤压和侵犯。在现代性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治理问题上,政府应享有适度不良责任豁免权。适度豁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治原则:程序正当意义上的依法开展和内容正当意义上的合理限度。

  2013年末,天津突然宣布轿车限牌,此前毫无征兆。今年3月25日,杭州宣布第二天限牌。而此前杭州政府一直辟谣。此后,成都出现限牌传言,政府紧急辟谣,并拘留传言者。

  单就城市交通拥挤意义上的管制而言,出台限牌政策又不敢透露消息的逻辑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受城市化潮流、传统集中式市政规划和公共资源布局、道路交通规划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大城市短期无法彻底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不得不出台限牌政策。另一方面,限牌政策不敢提前公布,否则不仅达不到目的,还会引起城市轿车在限牌政策出台前大幅度增加。

  然而,从政府治理的民主和法治等要求来审视的话,就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出台限牌政策如何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如何防止政府权力对公民私权的侵害?市民是否应当有知情权?

  政府仓促应对现代社会问题所出台的政策,可能构成对公民私权的挤压和侵犯。政府有义务保障每个公民公平的发展,促进公民实现合理的幸福。拥有私人轿车,关乎基本人权,是一项物质财富拥有权。现行轿车限牌政策,恰恰限制了城市后发展公民和新增公民拥有私人轿车以实现通行便利和生活幸福的基本人权,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应当明确的是,在现代性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治理问题上,政府应享有适度不良责任豁免权。现实的正义是修正的,往往为了公秩良俗或公共利益而不得不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公共政策制定者(包括政府)在面对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采取紧急政策时有一定的不良责任豁免权。轿车限牌政策,无疑会构成对一部分人利益的侵犯,但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维护了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和多数市民的交通便利,因而获得了其价值合理性与正当性。

  但是,政府适度豁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治原则:程序正当意义上的依法开展和内容正当意义上的合理限度。其一,程序正当。必须依照严格程序,在充分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过公开听证、征求意见、民主表决等一系列正当程序,方可出台公共政策。“突然袭击”式的公共政策,极易引起恐慌和“造谣”。更荒唐的是,杭州宣布限牌的前一天,当地政府还在辟谣。政府辟谣,也应当符合程序正义。如果消息是真的,凭什么辟谣?其二,内容合理。内容不合理的公共政策,必然会引起一系列负面效应。当前,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普遍关注。现行限牌政策,主要做法是采取无偿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排除了相当数量的人群在城市幸福生活的权利,可能会带来更大的价值扭曲。如能像计划生育或者限制一个家庭购买住房面积之类的政策那样拥有一定的变通与适度,当是符合现代法治发展的治理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