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了一张疑似广西玉林一家医院下发的通知,要求单位科室的医务人员本月禁止在公开场合吃狗肉。由于当地每年6月举办“夏至荔枝狗肉节”,玉林再次陷入争议,引发不少爱狗人士的抗议。昨日,玉林有三家医院的医务人员向南都记者确认,医院的确曾开会通知这一事项,但没有看到通知文件。(6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医院下通知管好自己的人,表面上看来,医院在行使管理职能,无可非议。事实上,医院管理权已悄然突破权力边界,介入到职工私人领域,对职工私权利造成侵犯。
众所周知,狗乃家禽六畜之,在《三字经》中,与马牛羊鸡豕并列,吃狗肉也与吃马牛羊肉一样历史悠久。只是随着演化,狗的看家护院作用逐步弱化,情感寄托功能逐步凸显,所以,不少人把狗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对虐狗、屠狗、吃狗肉行为嗤之以鼻,甚至无法接受。可无论怎样,当前我国法律对禁止吃狗肉作为明确规定,吃不吃狗肉,在何种场所吃狗肉,都是一个公民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不否认,作为单位,可以根据职业要求和形象需要,对职工作出更为严厉的规定。比如禁止公务员午餐饮酒,公务员作为公民,非工作时间饮酒乃私人权利,可私人权利也是边界的,其边界就是不能影响工作和损害职业形象。须知酒能麻醉精神,公务员午餐饮酒,使其精神处于麻醉状态,在下午工作质量势必下降,影响政府形象。而禁止医务人员在公开场所吃狗肉则不同,一方面医务工作只是一个职业,非工作期间,医务人员只是普通公民,吃狗肉只是其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也不会像午餐饮酒一样影响工作。另一方面吃狗肉是当地一种习俗,政府对狗肉节也是吃“大力倡导爱护动物、保护动物,打造文明健康的餐饮文化”的态度,并不禁止。医院下通知要求禁止在公开场合吃狗肉,即无法律制度依据,又与当地习俗相悖,有损医院职工私权利行使。
所以在吃与禁吃均质疑四起,根本原因是我国法律的滞后性,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动物保护法。前几年,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完成,但迟迟没有出台,导致对虐狗、屠狗、吃狗肉行为管理无法可依。鉴于现实需求,只有呼吁这部法律尽快出台,把动物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才是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