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称,目前,广东全省“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市厅级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6月6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在治理“裸官”方面,又在全国领先一步。5月19日,就有媒体曝光,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因“裸官”身份被组织要求提前退休。从此次广东集中治理“裸官”的规模来看,方旋被提前退休就并不意外。广东在全国率先迈出治理“裸官”的步伐,有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需要,也有广东地理位置特殊、“裸官”较为普遍的现实需要。如此大规模的清理、调整“裸官”,只是治理“裸官”的一个环节,要确保“裸官”治理实效、最终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就得坚持调整与惩罚并举。如果只调整不惩罚或重调整轻处罚,难免不陷入“拆屋效应”的怪圈。
鲁迅先生曾在《无声的中国》中描述:“这屋子太暗,说在这里开一个天窗,大家一定是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天窗了。”这就是“拆屋效应”,先提出很大的要求,换取较小较少要求的实现。在治理“裸官”的过程中,是否也有此“拆屋效应”:本来就违反相关规定不应提拔的“裸官”,本应受到取消提拔、问责等较重处理的,最后会不会就仅仅是以调整岗位不了了之了呢?
从公开途径了解的情况来看,此次广东集中调整“裸官”任职岗位涉及866人,除了方旋被提前退休外,并无哪位因违规提拔而被免职或处分的相关报道。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为报告事项之一;2012年底出台的《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规定,“对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不报告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这些规定表明,“裸官”任职禁止从2012年底就在广东铺开,在这一年多时间里,这些“裸官”主动向组织报告了没?又有哪些“裸官”是在此期间提拔起来的?这些都应成为“裸官”治理的一部分,理应区分对待,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而不应是一视同仁的调整了之;尤其是对哪些采取瞒报手段获得提拔的“裸官”,应先取消相关提拔,按相关规定追究瞒报责任,再行调整。
广东“裸官”治理行动快,值得点赞,但如果只求快而搞“一刀切”,就有可能会导致有些不该提拔的“裸官”逃避了处分。“裸官”治理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涉及到若干具体规定的落实,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况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否则,就会陷入“拆屋效应”,影响治理效果。广东“裸官”治理不应止步于岗位调整,还需采取更多的处理方式不断上演续集,形成“裸官”治理的全国样本,进而使“裸官”治理的续集在全国各地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