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启动仪式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表示,要加快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要让德治和法治两个“车轮”同时转起来,促进社会共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6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大计,但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像一把尖刀不断刺痛国人的敏感神经。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它们在不断挑战民众“胃”的同时,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和对国家公信力的践踏。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道德失范,食品生产者对利益和金钱的推崇使他们不惜生产“黑心粮”;二是监管失灵,食品安全监管机关权责不明、相互推诿造成监管乏力;三是违法成本过低,无良厂商所获利益远超过法律惩戒。
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有助于构建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用诚信经营的半斗米换来健康发展万年粮,实现道德回归;有助于实现监管模式由“要我管”到“我要管”的转变,变被动查处为主动介入,从而实现监管的全程化和常态化;有助于增加无良厂商的违法成本,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公之于众,压缩失信企业的生存空间,使其成为“过街老鼠”,从而付出高昂的经济和声誉代价。
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是国家为整饬食品安全问题的又一把利剑,而严格落实才是发挥该制度功效的关键所在。定期发布的“期”是多长时间、“红”与“黑”的判断标准如何界定、“红黑名单”中的企业如何选择......这些都是“红黑名单”制度在落实过程中需要厘清的问题。当然,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并非凭“红黑名单”制度一力就能解决,但是该制度的出台是国家捍卫舌尖安全的关键一步,我们更需关注与思考的是如何把这一步迈的更加坚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