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打“高考牌”无助司法正义

时间:2020-04-26 01:4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健
  安徽省明光市某校高三学生小刚(化名)差点就错过了今年的高考。原来,他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立案调查。6月6日,明光市检察院综合考虑该案事实、情节、嫌疑人态度和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在受理当天就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让小刚有机会赶上了今年的高考。

  乍一看,为让考生参加人生的“关键一考”,检方采取人性化司法,以刑事谅解撩动“法律的情愫”,令冰冷律法亦容人间温情。或为高考新添一道热门话题。

  但仔细一想,透出的却未必是正向价值。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罪与非罪理当泾渭分明。若非律法能容之过,必难逃一罚。同时,思想问题与法律污点,也同样受到高考资格的限制。据高考相关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均不得报名参考。该生连闯两关,到底该感激法外开恩还是该质疑报名标准?在同样严肃的规则面前,道德与法律价值该转向何方?

  笔者认为,乱打“高考牌”无助司法正义。若专就司法层面而言,看似有伤风化的猥亵罪,并不排斥刑事谅解。只要符合“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初犯、偶犯且双方自愿,主观恶性小、教育、改造难度不大,以及未成年人非恶性案件”等法定条件,就可以激活刑事谅解程序。概言之,即便或尚未成年的小刚,即便不存在“参加高考”特定背景,也完全可以根据法律不予批捕。以此推之,倘若其罪无可恕,检方也不得以高考为名自由裁量、乱开“法律口子”。

  至此,检方“法外热情”助嫌疑人“赶考”的事件真相渐已明晰。此等新闻绝非司法正义的“宣传品”,实乃媒体乱打“高考牌”的炒作噱头。非但对于高考是一种舆论负担,对于司法公正更是画蛇添足。

  总之,高考制度不完善不假,若以混淆司法价值之事炮制例外,必将陷其于不义。故,为高考环境更安宁、话题更清洁,亦为还原司法公正的本来面目,还是别把“涉嫌猥亵罪不予批捕”这样的事跟高考扯一块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