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要以公益为准 避免陷入跨域困局

时间:2020-04-26 01:4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蔡英辉
  豫皖交界处的火灾将河南消防卷入舆论漩涡,“河南省村民点燃秸秆引发火情,河南消防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控制河南所属辖区火情后,却任由火势向安徽辖区蔓延”(《亳州晚报》6月9日)。这显现出区域本位主义的弊端,是协同能力欠佳的表现,折射出政府间关系协调的制度之困。

  作为长期关注跨域治理的人士,我并无意去指责河南消防,在当前情形下这也是无奈之举。实际上,跨省地方政府间合作不力,甚至出现以邻为壑的现象,早已见多不怪。具体如:苏鲁边界的南四湖困局、困扰苏浙沪多年的太湖污染、引发赣皖危机的彭泽核电、豫陕两省的三门峡心结……如此事例不胜枚举,更有引发国际纠纷的吉林石化污染……相形之下,此次事件的损失倒是微小的,但这总应该引发我们一些思考。

  地震、火灾等灾害无地域之分,引发的却往往是一连串的连锁反应,故各国都重视灾害应急处理,致力于建立层次分明、监测有力、反应及时、迅速出击的队伍。火险历来是人类群居的重要祸患,消防队的作用自然不容小觑。从其发展历史来讲,美国富兰克林在1736年就组建了第一支消防队;我国消防力量主要由“公安消防队伍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组成”,其管理方式是“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参见消防局机构职能)。从消防队员的表现来看,911事件发生时不惧生死的表现让人慨叹。当然,凡事也有另一面,卡特里娜飓风时消防队员的表现就并不出彩。总体而言,消防队伍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以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为己任。

  一场并不复杂的火灾,让河南消防成为舆论焦点,河南安徽自然是各有道理。若从区域内部来讲,河南夏邑的做法无懈可击,消防队及时将省内的火势控制住,降低了本地群众的损失,是值得赞誉之事;但从安徽一方来看却大相径庭,原本是河南夏邑引发的火灾,导致安徽辖区财产损失后却袖手旁观,连基本的人道主义都达不到。事后河南方面解释说“参与救援的系乡镇自建消防队,并非现役消防队”(《大河报》)6月10日),毕竟要给人以辩解的机会;但总有“临时工”承担责任之嫌,似乎并没足够的说服力。平心而论,这并非简单的对错所能概括,牵涉到了深层次的“公共利益”等核心问题,恐怕得从制度设计、法律基础和文化渊源来寻找原因。

  追根溯源,或许是条块管理、区域本位主义之困,让河南消防难以突破心理障碍。究其原因,第一,当前宏观层面缺乏地方政府间关系协调的引导。具体来说,江河污染、边界纠纷、区域大战都是表象,其最终起因莫不缘于此。第二,《立法法》第五章对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的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却对其冲突没有明确说明,导致跨省矛盾只能寻求上级解决,最终目标指向为国务院,这也是跨区域矛盾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第三,中国历来有“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传统,现代管理理念也有明确的职责划分,河南消防万一超越职权容易被人认为多管闲事,反倒容易引火上身。

  由此而言,河南消防的做法并不能用简单的对错来衡量,这也并非公论所能评判。毕竟,我们不能用道德谴责来掩盖区域本位的现实存在,而应以理性包容的心去客观评价。但总体来说,救火不跨省的做法不值得提倡,毕竟这有违职业道德,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因而,要在顶层设计、法理保障、文化兼容上下功夫,以此保障跨区域的协同配合之路,使更广泛的民众利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