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衣体罚羞辱的不只女学生

时间:2020-04-25 21:1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新亮 董如易
  7日,媒体曝出云南文山州广南县11岁女孩遭老师体罚,被脱光上衣趴地四小时。广南县委宣传部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教师已在全校教师面前做检讨,但对被罚学生的道歉态度不佳,目前广南县纪委及教育局已介入调查(6月18日中国新闻网)。

  作为教书育人的园丁,竟然用这种方式来“教育”学生,道歉态度还如此不佳,教育部门必须深入调查,给当事女学生和社会公众一个说法。

  诚然,学生没有完成作业,作为班主任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以督促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但马某却选择“脱光上衣趴地四小时”的方式进行,着实令人不解。这与其说是批评教育,倒不如说是对女学生的一种羞辱,不仅不能对学生起到督促之效,反而会使学生心存阴影,副作用贻害无穷。

  其实,脱衣体罚之辱不只在当事女学生,更是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试想之,一校之中的班主任竟然做出如此出格的体罚事件,学校的监督与管理都到哪里去了?体罚是违法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作了规定。体罚之害,不仅在于会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与人身自由,更甚还会践踏学生的人格尊严权。而对此,校方并没有尽到对学生的保护职责,必然是难辞其咎。

  师者,教书乃良心活。脱衣体罚,必然会使师德蒙羞,让为师风范扫地。对此,老师当深思。三尺讲台不只是传道、授业与解惑,更要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试问之,通过脱衣体罚的方式,学生是否真的可以受教,教育之效是否可以修成正果?可以说,任何形式的体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都是百害而无一益,对师生关系的构建亦是“负和”之效。

  总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绝不是儿戏。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老师都应“各就各位”,合力共筑之,从而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的蓝天,让他们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