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六难三案”关键在班子

时间:2020-04-25 17:1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维永
  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分六个方面计33条对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进行了部署、安排、动员和要求,的确抓住了当前司法作风之弊的要害。在全国法院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推进之际,紧密联系全国法院司法作风上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反“四风”的战略部署,有着深远的政治意义。

  全国法院系统的司法作风之弊,主要归纳为“六难三案”问题。在涉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上,主要表现为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对人民群众没有亲近感,缺乏同情心。高高在上的人加上高高在上的大衙门,形成了“门难进”效应;没有亲近感的人冷若冰霜,必然表现出“脸难看”形态;没有同情心的人给群众办事总是这也不好、那也不对的横加指责,本来很快就可以办结的事折腾了半天还没办完。所谓“衙门作风” ,就是指当官做老爷的作风,高高在上的作风,行事粗鲁给人难堪的作风。在涉及“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上,主要表现为司法服务作风上的问题。这一问题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客观原因上自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颁布时起,低成本诉讼催生了诉讼狂潮,大量纠纷涌入法院,法院在不堪重负的状态下,通过加强立案审查而缓解受案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立案难”现象;另一方面,主观原因上没能根据诉讼高峰的走势调整办案力量,非办案单位占用办案力量过多,加重了办案压力,而且相应的立案、诉讼和执行等司法服务措施未能跟上,形成了时下的“三难”走势。在涉及“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上,则主要表现为司法腐败上的问题,受全国反腐形势的影响,也是法院问题的遗集所致。

  “六难三案” 反映的司法作风之弊,具体表现在法官及司法工作人员身上,根子却在于各级领导班子。如果将现行领导班子进行剖面分析即可发现,班子本身的问题直接影响部属的司法作风。有的一把手成天忙于“文山会海”,且都是新换届异地任职,既不熟悉情况,又少有时间与部属接触,庭室科队和分管领导不给他汇报,他根本就不知道这支队伍有什么问题。而班子成员中的分管领导,自认为已无发展前景,也就得过且过,多栽花少栽刺,保住自己的盐罐罐不生蛆即可,所以足不出办公室,部属有事大都去办公室请示,很少亲自去队伍中发现并解决问题。这样的班子能脚踏实地带好队伍吗?

  就目前情况而言,“六难三案”问题在任何一个法院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在一些少数单位则反映更为突出。笔者从事法院工作30多年,体会最深者有三:

  第一、糟糕的政绩观遗害无穷。一个领导班子,尤其是班子的一把手,如果政绩观树得不正,尽管他能创造“惊人的成绩”并展示“光辉的前程”,但他对队伍的损害却是无穷的。现在的各级法院班子一把手,实行异地任职,五年届满走人,空间与时间条件在催促他必须有所作为,否则“上爬无路”。 现在有的一把手,五年的精力皆集于此。

  第二、闲置的纪检监察乱象环生。笔者曾多次撰文,提出改变现行纪检监察体制,实行纪委监察特别派遣制度,即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皆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特派,只向派遣单位负责,不在被派遣部门任职,以摆脱一把手及班子的管控。事实上,现在纪委派驻的纪检组长被任命为被派驻单位的党组成员,实际上有职无权,无法独立从事纪检工作;现在的监察室主任,更不是监察部门派驻的,同样无法开展监察工作。

  第三、没有管束的队伍随心所欲。正如孟德斯鸠所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司法权是一种司法集权上的特权,他权无法旁及,监督难以到位,最主要靠法官的高度自律维系正常的司法活动。如果法官的自律缺乏应有的严格,监督又软弱无力,司法腐败即必然发生。

  上列所论表明,最高法院下发的整治“六难三案”通知,是及时的,也是看准了法院系统实际存在的司法作风之弊的。笔者提出“关键在班子”,既表明 “六难三案”的发生责任在班子,又表明现在的整治重点也在班子,更表明班子既起决策作用,又应当起表率作用;既有责任带头整治司法作风之弊,也有权力掩盖司法作风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