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岂可“儿戏”

时间:2020-04-25 17:0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许辉
  6月28日下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柏树乡柏树村,8岁男孩晓辉(化名),被几名闲来无事的同学,强行叫到3公里外的永宁寨村,最终被11人围殴致昏迷,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据了解,涉事的11名同学,均不满14周岁。(7月9日《京华时报》)

  一个生命在经历八年后就被永远的停止了,以一种让人悲愤交加的场景谢幕人生,可这种悲愤所指向的目标还无法聚焦。怪行凶者吗?那也还是一群没有成年的孩子,最大的离14岁也还差两个月,都还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怪学校吗?尽管晓辉事发前一周没有去上学,可事发当日为周六,事发地点也在学校之外,难以追究学校疏于管理的民事责任。怪家长吗?他们都在为了孩子的衣食住行、为了家庭的生计而终日奔波劳累,要他们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围着孩子转、盯着孩子看,难免过于苛刻,也不太现实。

  根据警方的调查,那些孩子是因为“闲来无事打人玩”才酿成悲剧,这更让晓辉的死添加了更多的悲哀,更让人感觉到了对生命权的漠视:一个孩子的生命竟然成为了另外一群孩子的玩物,犹如一只蚂蚁一般。一个幼小的生命被剥夺,难道就没有人该为此担责?答案必然是否定的,行凶的孩子不是刑法指向的对象,但民事责任难逃;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管教不力,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虽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学校管理方面的存在的漏洞是显而易见的,从一个孩子一周没上学就可见一斑,而且正是学生之间长期以来的以大欺小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惩教,才最终导致生命成为了“儿戏”。

  生命权变成了“儿戏”是社会之殇,折射出了社会管理与学校教育的双重短板。留守儿童的管理问题是社会管理中的一部分,从被性侵的重点受害者发展到被“儿戏”的对象,都凸显了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不足。关爱留守儿童,是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社会各界呼吁了很多年,国家也为之努力了不少年,可制度性的保障仍然缺乏,针对性的措施还不强,“留守儿童-学校-家长-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应急机制还不完备。在孩子心中,生命权可以“儿戏”,不敬畏法律、不尊重生命,这是学校教育的最大缺失。在所有的权益中,生命权高于一切,如果接受教育的孩子连对生命权最起码的尊重都不具备,则又何来教育的价值与成效。

  生命被“儿戏”,缺失的是对生命权的尊重,这一课学校教育必须补上来,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得从娃娃抓起,且以生命权为第一课。尊重生命,是法律的底线,也是每个人一生的必修课,爱惜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从懵懂无知到白发苍苍,不可或缺,不可“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