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受贿者获罪并不“无辜”

时间:2020-04-25 17:0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李心娇
  受领导—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所托,为其亲戚梁有灿在承接工程中行方便,花都区赤坭镇委原书记毕天星收受了梁有灿的贿款15万元后,尽心帮忙,为了替对方协调处理关系,自掏腰包近8万元。对于受贿,其称是碍于领导的面子,“矛盾又无奈”。记者昨日了解到,毕天星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7月8日 广州日报)

  毕天星的辩护律师称“行贿人的身份特殊,毕天星面对领导交办的事心态复杂,既要帮助解决又要花费金钱,其收受梁有灿给予的钱财是有多重因素的”。于律师来说,“无奈受贿”也许只是一种辩护技巧。毕竟,十有八九的犯罪嫌疑人上了法庭,都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护,用种种理由为自己开脱,称是被逼犯罪,以求舆论支持和从轻量刑。但是不管以何种理由脱罪,毕天星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并不“无辜”。

  花都区赤坭镇委原书记毕天星,在收受贿赂面前,辨别不清罪与非罪,把握不了个人的政治生命与前途,是十分可耻的。而将受贿因素归因于“碍于领导的面子”,实在是可气又可笑。

  笔者认为,“碍于领导面子”不过是一个幌子,一个借口罢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岂能不知贪污受贿是触犯法律的?如果不是自己贪心作祟,立场不清,价值观存在一定问题,怎么会知法犯法?所谓的碍于“面子”收受贿赂,明眼人一看便知其动机不仅仅是“卖面子”,更多的是“饱私囊”、“顾私利”,由此可见“无奈”受贿获罪实是罪有应得。

  别为自己的侥幸心理找借口,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为官者,当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提醒自己坚持原则,更应该有自己最基本的底线并去维护和坚守,严以律己、廉洁从政,真正做到两袖清风,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