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关大局的,设立一个也未尝不可,但得先做好加法——要先立个章法,用法规的形式将临时性领导小组关进制度的笼子。
6月27日,广西撤销自治区层面成立的107个议事协调机构。记者梳理发现,自2013年全国两会后,已有至少13个省份削减了1441个议事协调机构。
什么“西瓜办”、“馒头办”、“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最为光亮的是“马上办”,问题的所在,是这些议事协调机构多是临时性的,有些领导想设就设,“两办”下个文,举手之劳。至于设立了,很少有人想起来及时撤销,以至于省防治非典指挥部距离非典10年后才撤销。
显而易见:每每成立一个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要刻公章,要印制“红色文件头”,要安装固定电话,还要购置办公室及办公桌,免不了要增拨一笔财政款,而这些临时性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工作人员多是从相关单位抽调来的,很有可能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其实,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大多有数十个政府职能部门,有“分兵把口,各司其职”,遇到矛盾与问题,“谁的孩子谁领走”就是了。退一百步说,即使有的时候有的部门工作会牵扯到别的部门而不便协调,这种情况下,有党办和政府办,请相关领导同志出面协调就是了,根本没必要再来设立那么多临时性机构来叠床架屋。
当然,不是说一概不允许设立领导小组,有些事关大局的,设立一个也未尝不可,但得先做好加法——要先立个章法,用法规的形式将临时性领导小组关进制度的笼子。最起码,这个“临时机构法”应规定哪些情况下不得不设立,哪些情况下可设可不设的不设,总量上要有所控制;再者,应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所有的临时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都得晒出来,以便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还有,该撤销的及时撤销,不必等到批量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