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版”阅读法值得期待

时间:2020-04-25 16:5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木须虫
  全民阅读立法的关键在于保障,立法的成败也在于保障性能否得到体现。而“深圳版”阅读法的最大亮点所在,正在于它全面而细致的保障性。

  经过数月的起草、讨论,《深圳经济特区阅读促进条例》6月2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当传出全民阅读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时候,社会上不乏质疑与争议的声音。因为在很多人看来,阅读完全是公民个人的事情,以立法来保障阅读,不但让人感觉无的放矢,而且有干涉公民自由的嫌疑。其实这其中存在很大的误读,因为全国阅读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在于为公民阅读创造更好的条件、更好的氛围,而绝对不是干涉。

  作为全国首部阅读法,深圳市日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阅读促进条例》很好地体现了全民阅读立法意在保障不在干涉的立法本意,因此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尤其是其中的一些创新性条款和规定,如果最终能够顺利通过市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它的价值和影响是值得期待的。

  “深圳版”的阅读法亮点很多,其中既关注了当下国民图书阅读率持续下滑的严峻现实,同时又意在长远,着眼未来。正如前面所说,全民阅读立法的关键在于保障,立法的成败也在于保障性能否得到体现。而“深圳版”阅读法的最大亮点所在,正在于它全面而细致的保障性。

  其一,设立全民阅读委员会,作为全民阅读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民阅读工作的决策、指导、协调和监督。既然全民阅读需要立法推动,那么就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承担推动的作用,以避免在推进全民阅读过程中没人管事、没人负责,出了问题找不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的弊端。

  其二,设立未成年人读书日,真正做到培养阅读习惯从娃娃抓起。未成年人不但本身就应该是主流阅读人群,而且也是未来阅读力量的生力军。但是随着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普及,对未成年人的读书习惯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因此,设立未成年人读书日,为未成年人读书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是阅读法应有之义。

  其三,设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为全民阅读提供物质保障。全民阅读立法离不开物质基础,从图书馆、图书室的建设,到图书的购买,再到困难家庭、低收入群体的阅读保障,都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而深圳市全民阅读基金除了财政拨款,吸纳社会捐款之外,还采用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阅读基金,不但是一种创新,而且也保障了阅读基金的稳定性、持续性。

  一个喜欢阅读、崇尚阅读的城市,必然是一个有文化、有底蕴的城市,作为全国首部阅读法,深圳为全国其他城市做出了榜样,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