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评论:陆俊减刑,为何没有争议?

时间:2020-04-25 16:5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肖羽
  一段时间来,人民群众对官员、名人、有钱人被判刑入狱后很快就能“回归社会”很是不满。暗箱操作、花钱买刑的疑问、质问不绝于耳。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案成为减刑乱象的一个标本。

  7月2日,著名足球裁判、被称为“金哨”的陆俊被法院裁定减刑一年,从传统报纸到网络新媒体,舆论对这位名人减刑都没有发出任何疑问,为什么?我看,答案只有两个字:公开!

  今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了陆俊减刑案的建议书和相关材料,随后便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同时也在陆俊的生活区进行公示。公示没有异议之后,案件公开进行审理。监狱代表出示了相关证据资料,陆俊的管教民警、同室狱友出庭作证,证明陆俊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干活时不怕脏,不怕累,“刷洗便池等,他都带头干。”检察机关对证据进行了核实。最终,北京二中院认定陆俊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当庭作出减刑一年的裁定。

  从立案后网上公示,到公开开庭审理,直至当庭作出裁定,全过程公开透明,各环节接受监督,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使大墙内的减刑不再神秘;公开,使暗箱操作失去空间;公开,满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公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为了防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文件要求做到 “五个一律”,即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有关材料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有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

  可以看出,“五个一律”的核心就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陆俊减刑无争议就是一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