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村级组织成为监管盲区。应从制度入手,对村委会组成人员,在选举、任命、履职、离任等重要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近日,湖南省新化县琅塘镇先进村村支书陈鹏翔,在安化县平口镇火车站旁边一家旅馆开“按摩店”,提供色情服务,并狂言“在这里我敢保证你(安全)”。
当下,“扫黄打非”正处于风口浪尖,我们不禁要问,这名村支书的嚣张底气从何而来?
其实,近年来有关村官目无法纪、胡作非为的负面新闻不时见诸报端。究其原因,大概有几个方面:一是部分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不讲原则,不顾大局;二是村干部权力集中,缺乏监督;三是村民大会作为农村的最高决策机构常常被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所取代,管理权被一小部分人控制;四是乡镇领导往往重使用、轻管理,疏于对村干部的指导和监督。
“良医治未病”。从源头上防治村官腐败问题,关键是要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村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村干部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把好选举关,抓好民主选举制度的落实,真正做到选好人,用好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包括文化素质的教育、权力观的教育和法治教育。
加强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真正发挥村民大会最高决策的权力,实现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议事日程、程序、内容固定化;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以及村民个人的职责范围,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全面落实村务、财务公开。
加强上级党政机关对村委会工作的指导监督。乡镇党政机关应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并落实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离任审计制。
加强社会综合保障。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关心支持村官,替村官解决生活、工作后顾之忧。针对村官长期有职无编的状况,采取组织考核、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等方式,将工作年限较长、综合素质较高、工作成绩优异的村官选拔至乡镇机关、县直部门,或积极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打通人才交流通道,使村官看到政治上的出路。
加大对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解决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管辖权的冲突和司法缺位问题,有效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农村职务犯罪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