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村规民约”一方面显示村民法律意识的淡漠,一方面却也折射出基层政府工作指导上的缺失。
最近,在广西柳江县成团镇甘塘村屯冲屯、龙屯屯,村民立起了一块村规民约碑,碑上“陌生人不准进村,进村一经发现则扣留”的村规在网络上曝光后,被网友封为“最牛村规”。
村规民约是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的产物,它是村民们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制定的约束规范。尽管村规民约中的各项条款都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但其前提是不能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矛盾或抵触,否则即视为“无效”,如果执行则涉嫌违法。
难怪柳江县成团镇甘塘村屯冲屯、龙屯屯村民所立的这块村规民约碑,把前往该村的网友“吓得不轻”,按照该村规民约,凡是陌生人,不管任何时间入村,经查问没有亲戚朋友的可扣留;凡是偷牛、狗、财物等的人,抓获的或破案的要重罚,由村民讨论决定。这显然是既违法又不合常理,没有哪个农村村里无故不允许外人进入,没有亲戚朋友在村里也不能就“扣留”,即使有不法分子进村偷牛、狗、财物等,也应该扭送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村民如何有权力讨论决定对其“重罚”?这样的村规民约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不仅“很牛”,甚至很“雷人”。
然而,类似这样的“最牛村规民约”被网友曝光媒体披露已不是首例,曾有媒体报道,广东某一农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更是“雷人”,不仅洋洋洒洒列了20多条,涉及罚款的就达16条之多,不仅牛羊偷吃别人家的谷子、邻里吵嘴打架要罚款,甚至对男女通奸也要各罚1500元。“最牛村规”频出,透露出村民法治意识的淡薄。
这里笔者没有丝毫责怪村民的意思,反倒是想对这些村所在的基层政府提些看法,村民自治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村规民约更不能脱离法规政策的约束,需要基层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规范和正确指导。尤其是在涉及法律方面的,无论村民的出发点如何正当,都不能突破法律的条条框框,否则,这样的村规民约不仅本身属于违法,村民如果认真严格履行甚至会导致犯罪。
当然,对这样的所谓“最牛村规民约”,当地政府也不应责令其改正或是废除了事,还应当切实深入下去,根据各村的不同实际情况,在了解村民所思、所盼、所想等诸多方面情况后,帮助和指导他们规范制定村规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