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满足 三个层次的司法需求

时间:2020-04-25 08:08       来源: 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编辑: 郭富民 吴平
  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层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司法需求,对于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做好新时代司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整体上呈现出三个层次:司法认知需求、司法救济需求和司法服务需求。司法认知需求是指公民了解、认识司法的需求。随着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人们了解、认识法院的需求不再仅仅只满足于以“旁观者”身份被动地接受司法机关、互联网媒体的司法宣传或报道,而是更希望以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和庭审旁听观众等“参与者”的身份主动参与司法审理和司法监督。

  司法救济需求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最常见、最直接和最期待的司法需求。公民选择诉讼程序,把定分止争的最后诉求付诸人民法院,寄希望于人民法官,就是想借司法程序救济补正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公正公平审理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的司法救济需求。司法服务需求主要是指人民群众希望司法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需求。时下,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期待越来越大,希望法院在恪守司法裁判的中心功能之外,在司法宣传、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农民工权益、净化网络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社会民生和市场经济领域积极适时发挥司法能动性,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发挥司法保障和服务功能。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依据司法需求科学配置司法资源,建立现代化的司法需求服务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司法需求,对于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做好新时代司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力打造阳光司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认知需求。要扎实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及时全面客观地公开司法信息,不断扩大司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让司法大数据飞入寻常百姓家。要践行司法民主,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努力实现公正司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救济需求。要强化司法审判质效管理,生产出公正、高效和廉洁的司法产品。要切实落实司法惠民、司法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诉累,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服务需求,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作用。除了行使审判职能之外,人民法院还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资源,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积极贡献司法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