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党彰显制度自信

时间:2020-04-24 18:4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袁硕望
  10月25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传递出一系列反腐倡廉新信号,围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仅提出了明确的目标——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还定下了“时间表”——确保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但再次强化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明确要求,而且彰显了依法治党的制度自信。

  依法治党就要有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党内法规制度中难免存在系统性整体性不足的问题,无法满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此,对现有的党内的法规制度进行摸底、清理、修订、补充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进行了首次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与此同时,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已有法规也正在修订;而且也为完善党内法规定出了时间表。种种迹象表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正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得以稳步推进。

  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坚强保障。65年来,我国从实际出发,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事实证明,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活动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确保实体和程序全面制度化的重要保障,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础。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担负领导国家的职责,但其本身又不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故不仅应通过国家法律,而且应通过“党内法规”规范其权力,自己把自己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党。也只有做到了依宪依法治党,才能够真正实现依宪依法执政,并最终实现依宪依法治国。

  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党。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制度制定的质量,要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治党,就是依照宪法和党章治理党内事务和规范党政关系,就是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法规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因此,党的各项具体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法律,党纪党规可以严于国家法律,但绝不能有悖于国家法律,任何党员、干部都应带头遵纪守法,决不能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

  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召开,把依法治国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宪依法治国,依宪依法治党,修订和完善党内各种法规制度体系,彰显了我国我党的制度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