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违法案为何屡禁不止

时间:2020-05-30 11:00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蔡红东

据《南方日报》报道:10月16日,广东省建设厅、监察厅联合召开全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会议,通报最近湛江市发生的一起承包商与评标专家、招标中心(招标办)负责人相互勾结,违法中标的案件。经湛江市检察机关初步查明,涉案工程项目7宗,涉案人员33人,批准逮捕人员6人,其中招标中心人员2人、包工头2人、专家2人,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27.4万元。

自1998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来,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加大,建筑行业日渐繁荣,建筑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为保证工程质量,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然而近年来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频频发生违法行为,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

工程招投标违纪案件为何屡禁不止?首先,管理部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识不强。近五年来,虽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有形建筑市场整顿运行的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宣传不到位,各种相关配套措施还不规范、不完善,致使大量建筑企业对其所知甚少,没有形成承建工程必须按投标程序中标的思想意识,致使违法现象大量出现 。其次,主办单位在建筑企业中缺少权威性和公正性。主办单位在某些工程中“明招暗定”,致使建筑企业对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失去信任感。认为所谓招投标,不过是走过场,与其参加招投标,不如自找门路承建工程。此外,招投标工作效率低。建筑企业对参加招投标能否中标心中无数,认为依靠中标承建工程投入精力多,运动程序慢,时间来不及。就一边参加招标,一边私下活动,与业主达成协议,边忙施工,边办理手续,工程进度上去了,施工单位也省却了许多程序。多占工程,先建后补,又受不到任何处罚,使得违反承建工程频频出现。

如何减少和杜绝违法招投标?一是要强化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意识。检察机关要发挥犯罪预防职能,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情况,向工程主办单位、建筑企业和业主大力宣传《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违法的法律后果,对工程主办单位、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经常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鸣。二是要发动各界力量,加强监督。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要加强联合,并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特别是对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进行举报,对经查证举报属实的,要给予物质奖励。奖励基金可在对违规者处罚的罚金中给付。三是要完善《招投标法》、《建筑法》的配套措施,并加大对违法的执法力度。对在招投标过程中“陪标”、“补手续”的建筑企业实行严厉经济处罚,对主办单位,建筑企业违犯情节严重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分,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作者来自湖北省团风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