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晚,南宁市一对母女在公交站点候车时,7岁的女儿不幸被带电220伏的公交站牌击伤。事后查明,原来是一条横幅上的铁丝,将附近一根漏电的路灯电线杆与公交站牌连接起来,导致电流从电线杆传到了站牌上。记者发现,该路灯电杆,挂有一张黄纸皮,上面写有“此路灯杆漏电,勿近”的提示。(11月4日《南国早报》)
显然,这根路灯电线杆漏电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有关路灯管理部门事先也发现了这一问题,才作了上述提示,告诫市民请勿接近。但是这么轻描淡写的提示,究竟能够起到多大作用,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即使不发生横幅导电致使幼女受伤的“偶然”事故,不幸的发生也是早晚的事。这根漏电的电杆好比一枚贴了标签的定时炸弹,只是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爆炸而已。
在我们各自生活的城市,随处可见类似的公众提示字眼:下水道的井盖不翼而飞,马上有城管部门竖起提示牌;较为危险的火车岔道口,一般都有显赫的几个大字“当心火车”……起初,我们会感动于有关部门颇具人性化的善意提醒,在从容逃避危险之余心存感激。但是,时间一天天过去,问题依旧,不时还有“行人骑车跌落地窖”、“幼童横穿铁路被撞”这样的新闻传入耳中。人们不禁要问,一些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仅就是作出公众提示吗?难道提示市民就能代替解决问题?
在一些提示者的思维里,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只要人们不去“招惹”它,就无所谓危险不危险。然而,他们却忘了有句古话叫“防不胜防”,由于诸多不可预料的因素,发生不测的几率总是存在的。如果说最初作出提示的行为是必要的权宜之计,值得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消极作用逐渐盖过了积极的一面,反倒成为有关部门逃避责任,不作为的借口。这些职能部门的职责本来就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障市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然而一纸提示,却把规避风险的责任转移到了老百姓头上。
南宁市的这一事件为我们敲醒了警钟,有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查一查究竟还有哪些久拖未决的问题没有解决。笔者建议,今后有关部门在作出公众提示之余,一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在多少天内予以解决。上级主管部门应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对预期没有行动的予以严肃处理,防止提示再次变成一些单位不作为的幌子。
(作者来自湖北武汉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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