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的双向选择究竟谁选择了谁

时间:2020-05-30 10:23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马赛克

近段时间,广东东莞、惠州等地一些银行故意提高客户取款门槛,规定至少要支取2500元甚至3000元以上的钱,才能用存折到柜台办理,低于此额度的则柜台拒绝提供服务。这高高的门槛致使数千打工者用存折取不到工资,不得不跑几公里去找柜员机刷卡。银行方面称:代工厂企业发工资,每户每次仅收取一至二元手续费,却要占用银行大量系统资源。打工者的工资沉淀率非常低,工资一到账他们就蜂拥取款,这对银行只能徒增麻烦。银行作为商业企业,客户可以选择银行,银行一样可以选择客户。(10月31日《羊城晚报》)

改革后的我国金融机构,尽管以商业企业身份进入市场化运行机制,但它特殊的经营产品——货币,又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仍以其垄断性在独家运作。“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机制,即注定银行的服务对象必然是所有公众,也就容不得银行有半点挑拣与挑剔。退一步讲,即使全面社会化的服务机构,都不能随意对消费者说“不”,更何况近乎垄断的金融经营业?这些金融机构造设道道高难度门槛,动机很明显,就是嫌打工者们业务太小,影响部门自身经济效益而已。

在利益驱动下,银行的服务理念就理所当然地产生令人难以理喻的偏差——在银行与客户之间单方施行“客户可以选择银行,银行可以选择客户”的“双向选择”怪论。作为经营特殊商品的商业企业,无论业务大小,无论赢利多寡,都应同等视为消费对象,都应提供一视同仁地服务。且其服务方式也应由客户来选择,而不能由银行做居高临下地霸道决定。因而,如此地“双向选择”,说穿了就是只准银行选择客户,而不容客户选择银行。这种意识和做法,是一种彻头彻尾地消费歧视和阶层歧视,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实,目前仍带有垄断或间接垄断性质的某些行业,至今仍未真正从经营理念上与市场相切实地融合,头脑里依然存在着唯此为大的地位观念和优越意识,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会故意造设一些为难消费者的种种门槛,并从客观上强行让人遵照执行。10月29日的《华西都市报》也有报道:成都某公司商人朱先生在外地设立的办事处转账储蓄卡,因银行的失误却被银行方面冻结没收。银行负责人反称:工作人员的错误是“难免的”,至于储户的损失,“这是银行内部的规定,没办法,出现失误,客户也应当承担一点责任”。 服务方可用强制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客户的损失则以服务方单方的“内部规定”弃之不管。这就是行业“霸王条款”的威力。

对于具有特殊性质的经营行业如何做到兢兢业业地为社会服务好,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的焦点问题。在目前,有些行业还暂时不能全面市场化的条件下,最根本的是要以法规手段抑制和杜绝我行我素的“霸王政策”出笼,对仍以垄断时代的行为手段耍王牌作风和歧视消费者的现象,应坚决追究其责任。否则,就会影响整个服务业的正常风气,使社会的弱势群体永远在某些“高门槛”面前失去应有的公民权利。

(作者来自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