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有“原罪”吗?

时间:2020-05-30 10:10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郭之纯

新华网11月2日发布了一条十分耐人寻味的消息:从2002年6月至今,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撤销了100余个领导小组。据称,对此举“群众拍手称快,社会各界纷纷说好”。

看来,“领导小组”已不被大多数人恭维。然而笔者有些不解:由方方面面的领导们组成的“领导小组”,其实是专门为公众决策大事的,为何却如此不招人待见?是领导小组确属赘物?还是有其他原因?

从“领导小组”所可能发挥的作用分析,“领导小组”其实是有其合理的存在意义的。首先,社会是个极为复杂的系统,一地的公共事务千头万绪,很多工作并非单纯的只涉及少数的系统部门,有“领导小组”的协调,可以有效督促调动起相关部门的力量,协调联动,尽快解决问题。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领导小组”可称是“效率行政”的有力措施。其次,设立某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可以将该项工作的决策过程纳入系统的行政管理,可以有效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因此“领导小组”又可称是“安全行政”的有效保障。再次,“领导小组”的形式还有助于避免职能部门权力的无度膨胀放大,减少部门垄断或条块分割等现象的发生,这又可称是“透明行政”的有效形式。可以这样说,能够顺利设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本来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优势所在。

实际情况也是这样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很多难题正是因为有“领导小组”主持才得以顺利解决的。既然如此,何以“领导小组”却竟似有了“原罪”一般,在人们的眼里变得如此不济,以至甫被取消人们便要拍手称快?是谁坏了“领导小组”的名声?

笔者认为,“领导小组”的问题并不在“领导小组”这种形式自身,这其实仍是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的集中反映----当“领导”成为“小组”,一些领导干部身上种种不良品性便被集中展示,如文章开头所引新闻中便写道:“少数领导小组成员还经常借开会之名公款吃喝,会前一餐、会后一餐,中间还有水果、茶烟……有一次精神文明建设评估领导小组会后聚餐,二十来人一顿饭就花了近千元,好烟好茶还不算。”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领导小组”首先要做的未必是急于清除---强调一点,无论是否“滥设”,因为“滥设”本身便是某种信号,折射出某些问题,如部门职能不全、体制不畅等---偏激些说,急于清除或许还会冲淡业己存在的问题。目前更应该做的,当是从治理现有的“领导小组”工作作风和方式入手,或更重要地是从寻找“滥设领导小组”的体制和思想根源入手,认真找出对付某些领导者共性弱点的办法,为新时期的“吏治”寻找良策。这样或许效果更优。

(作者来自河北省邢台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