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全国最大的假冒DVD、VCD等激光视盘机制造窝点,近日被深圳市质监、公安部门联合一举铲除,此次行动共查获1300多台假冒成品DVD、VCD机,涉及46个品牌。令人惊讶的是,这个制假窝点居然还是由深圳市工商局大工业区分局和深圳市大工业区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颁发的2003年度“诚信个体工商户”。
面对这则可笑可惊的消息,我们应该追问造假者是怎么得到“诚信个体工商户”的呢?这里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这个造假企业在过去的一年里确实讲究诚信,获得了这个荣誉。但后面的报道否定了这一点,因为嫌疑人曾在宝安区以“创辉华电子厂”名义生产假冒VCD机,去年1月就被深圳质监局查处。第二种情况就是造假者“诚信个体工商户”的荣誉是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的,这种情况是肯定的。因为一个去年1月就被深圳质监局查处的造假者是不可能通过正当途径获得这个荣誉的。毫无疑问,这个不正当途径中肯定有腐败的成分,要么是通过关系换来的,要么是通过钱买来的。
既然有腐败在里面,就应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原因有三,第一,颁发“诚信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有一个是深圳市工商局大工业区分局,应该追究其失职或者受贿的法律责任。第二,如果深圳市大工业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是经济组织,就涉嫌商业贿赂或者恶意串通的行为;如果其不是经济组织,若以盈利为目的评奖,就超出了其活动范围,理应受到法律的处置。第三,这起事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后果,既损害了政府形象,有影响了社会评奖的公信力与严肃性,还影响了其他获得该荣誉的经营者的商誉。
据此,我们不能认为这件事情仅仅是一个造假的事件,我们既要用法律来惩罚造假者,我们更应该深究该事件背后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