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男子因为见义勇为被歹徒踢伤下身,成了性功能障碍患者。为了治病,他和妻子找到了成都一家有名的大医院,经过一段时间医治却不见效果。这家医院的医生竟然给他开出了“偏方”,让他的妻子给他“找两个漂亮小姐来试试”。原因是小姐们年轻漂亮,“这种女人的挑逗和勾引,很容易激起男人的兴趣”。这名患者的妻子虽然一时无法接受这样的“偏方”,但是为了治好丈夫的“无能”,她最终还是给这名医生一笔钱,委托这名医生全权代理。(见2月23日《南京晨报》)
作为一名按报上说是“一家有名的大医院”的医生,竟然给病人开出这样的“药方”,怎么看都不像是在治病救人,倒很似江湖游医的坑蒙拐骗,而且,这名医生还收下了病人家属留下的“委托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件事情办妥”——也就是帮助病人找小姐的一笔钱。这明显是一种教唆嫖娼和介绍卖淫的非法行为。也许这名医生会认为自己是出于一种治病救人的“正义”才作出这种“牺牲”的,但是,法律是刚性的,它的尊严容不得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去亵渎,哪怕这种借口再高尚,再冠冕堂皇。就像这名患者一样,即便他的病是因为见义勇为而落下的,他也没有权利和理由用违法的方式去治愈。
卖淫嫖娼是非法行为,介绍和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同样是非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不仅要对相关人员罚款拘留,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一名医生为了治疗病人的“无能”竟然给病人开除这样前所未闻的“偏方”,分明是在把病人和自己往违法犯罪的歧路上推,这不仅不利于病人治病,即便把病人的病治好了,恐怕给病人和病人的妻子从此留下的心病却永远难以治愈。我看,用这样的歪招给病人治“无能”的医生,首先应该治一治自己医术、医德和法律意识上的“无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