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旺旺”广告不要看错了症

时间:2020-05-29 11:5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金卯刀
  一则极力渲染“过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会旺”的广告,却让旺旺集团开年不“旺”——因涉嫌违反广告法,传播迷信内容,江苏省工商部门日前表示,将立案调查,叫停这则广告。(2月23日《成都商报》)

  其实,“旺旺”广告之所以引来众怒,是因为“过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会旺”这句广告词,潜意识暴露出了广告主的一种阴暗心理——为了最大限度地热卖自己产品,恶意诅咒消费者,(尽管旺旺集团对此一再加以否认)“逼”消费者就范。所以,“旺旺”问题广告的要害是广告主以及广告发布者利用民间的习俗,通过玩弄文字游戏来达到其目的。换句话说,“旺旺”广告不厚道,是一种“恶俗”。

  “旺旺”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是毫无疑问的,它事关商家的商业道德,有恶意贬损广大消费者的嫌疑,缺乏对广大消费者起码的尊重,但是却与传播迷信关系不大——如果这则“旺旺”广告都算传播迷信内容的话,那春节放鞭炮、元宵节吃元宵等民间大量的习俗岂不是要统统叫停?按中国人的习俗,放鞭炮就驱除妖魔鬼怪,吃元宵就会圆圆满满,但是决不能在别人面前把相反的意思说出来,特别是在新的一年开始的时候更是忌讳。

  而这两天来,多家媒体也为此发表评论文章,纷纷指责“旺旺”广告不讲科学,传播迷信内容。这岂不是又跑偏了题,看错了病?这不仅会转移读者的视线,避重就轻,而且不利于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起不到警示其他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