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为什么要行贿

时间:2020-05-29 11:5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朱四倍
  公款行贿所占比例相当高。河南省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2002年审理的贿赂案中,公款行贿高达60%多;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2003年审理的贿赂案中,公款行贿比例更高达82.7%。(见《中国青年报》2月24日)

  有统计显示,在检察机关查处的贿赂案件中,80%的行贿者是用公款行贿。职务调整变动之时公款行贿,打通关节,步步高升,是某些人向上爬的重要手段,这也是人们所称的“拿公款买官”。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不但发生在某些个人身上,集体行贿买官的也不在少数。原因何在?除了学者认为的公权力干涉范围过大外,笔者以为,公务员升迁激励机制的缺失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公务员为什么要行贿?在笔者看来,很简单,就是公务员升迁的欲望所决定的。这个也可以从职务调整变动之时行贿可以看出。为什么要在职务调整的时候行贿,并且用公款行贿?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公务员升迁激励机制的缺乏导致的。目前的公务员考核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表现在: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可比性,考核依据和标准不明确,考核程序不公开,考核方法简单化。在实际操作中,考核往往是走过场,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致只上不下、优不胜劣不汰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激励方向偏轨,不正当行为被认可。对公务员而言,受激励的行为应是有助于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然而,当一些不公正、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得到认同或受到某些领导的“欢迎”时,激励的方向便发生了偏轨。懂得拉关系和送礼的人往往能得到重用。这种对不正当行为的认可,严重破坏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利益的分配和调整是激励的核心力量。目前的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公务员缺乏竞争进步的动机。究其根本原因,是没有充分重视利益调整的激励作用。公务员职业的风险性较低以及科学的考核制度的缺位,使得公务员之间的待遇没能拉开合理的差距,存在着公务员的业绩和报酬不相符的现象。这一方面,使一部分人养尊处优,不思进取;另一方面,大大挫伤了本来在努力工作的公务员的积极性。为了获得升迁,行贿也就在所难免了。这些现象的出现造成公务员上升渠道的堵塞,而为了升迁,行贿就成为一种选择。

  由于公务员的职务与权力、地位等紧密联系,使之成为公务员满足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的必然目标,由于公务员的级别与工资、住房、用车等紧密联系,使之成为公务员满足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的必然目标。公务员的晋升制度,为公务员获取较高职务和级别成为可能,并提供了制度保障,提高了这些目标在公务员心目中的期望值,从而增强了职务和级别对公务员的激发力量。如何建立健全中国公务员晋升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激励功能,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激励机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只有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利和应有的利益,做到四者有机统一,才能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增加考核标准的针对性,才能减少公款行贿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