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受冻旅客更具破冰意义

时间:2020-05-29 11:4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铁鹰
  据2月20日《新京报》报道,2月7日北京至包头L405次列车两加挂硬卧车厢无电、无水、无暖气,百余名旅客一路受冻。旅客们向铁道部春运办进行了投诉,但截至2月19日,挨冻乘客尚未得到补偿。

  买票上车,旅客就与铁路部门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旅客有权要求铁路部门提供与车票价格等值的服务,如在旅行的过程中,旅客的权益受到侵害,则有权要求铁路部门予以赔偿。但是,由于铁路部门一直以来始终处于老大地位,特别是在春运期间,运力紧张,旅客常常无法享受到满意的服务,进行投诉也是没有任何效果,即使诉诸法律也不见得有什么作用。2003年有位旅客就因在餐车上吃饭后得不到发票,将铁路部门告上了法庭,但最后也未得到赔偿。

  现在铁路部门有了赔偿先例。就在前几天,沪宁城际特快列车晚点2个多小时,14名乘客坚持讨说法不肯下车。最终,铁路列车段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2月18日扬子晚报)。对这一“破天荒”式的赔偿,许多人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我认为,这一赔偿铁路部门多少有点无奈,与列车晚点相比,如果“受冻”的旅客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则事件更有影响力,其意义将是破冰式的。

  其一,两个事件中,虽然旅客的权益都受到了侵犯,但旅客们采取的处理方式不同。为了讨说法,列车晚点后,14名旅客坚持不下车,这种做法似有不妥之处。而“受冻”的旅客直接向主管部门投诉,做法值得提倡。如果铁道部春运办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而不对受冻旅客作出赔偿,则会给人一种“不听话的孩子多吃糖”的感觉,可能会起到鼓励旅客们采取过激方式解决问题的作用。

  其二,相对于列车晚点来说,无电、无水、无暖气对旅客们的伤害更大,及时作出赔偿,有助于改善铁路部门的形象,更有助于《铁路法》的贯彻实施,促进铁路各项工作的开展。

  同时,我认为,鉴于铁路赔偿制度仍是空白,铁路部门有必要在对受冻旅客作出赔偿后,立即着手起草制定赔偿条例,对因工作不善导致旅客利益受损的,按规定予以赔偿,使赔偿有章可循,避免赔偿的随意化、人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