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观点认为“优惠措施中,高管子女在京参加高考等条件是一种非经济性诱饵”和认为“让金融机构高管的孩子享受在京高考的待遇,是一种特权和制度化的不平等”,北京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处长谢建华表示,“我已看到社会上针对这些有关优惠政策的议论,但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去做解释。” 美国人力资源协会会员、组织与人力资源专家王焕宁认为,“高管子女来京高考根本不涉及到特权的问题”。
真的不需要解释吗?真的不涉及特权吗?真的如王焕宁所言“作为政府的政策必须要兼顾效率与公平,不能为了公平,而以牺牲效率和产业发展为代价”?难道公众的看法都是错误的而专家的意见都是正确的吗?在这里,我们不能忽视一个细节:为什么公众没有对北京对金融机构高管所享受的其他优惠措施如购房提出异议,而惟独对其子女“在京高考”提出了异议,笔者以为,这是理解问题的关键所在。
之所以对“在京高考”优惠条件提出异议,实质上表达的是公众对公平的渴望,是对高考公平的向往。换句话说,公众只不过是借助这个新闻表达了对高考录取分数线差异的不满,离开了这一点是无法理解公众的异议的。目前在我国高考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人才选拔机制,并且高考竞争实质是社会地位的竞争。对于大多数的普通中国老百姓来说,高考是向上流动的重要途径,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考生终生的命运。对很多的农村学生来说,高考是他们跳出农门的最佳途径。而把“在京高考”作为优惠条件实质上就是把高考移民合法化,势必挑战现有的公共教育体制,打破了原有的相对平衡的高考招生秩序,是对高考公平性的一种破坏。这是公众对“在京高考”提出异议的根本所在。
明白了这一点,笔者以为,对于公众的疑问不是不需要解释,而是应该清楚解释。拿出“效率和公平”来作为挡箭牌更是不明智之举,因为这忽视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公平,需要什么样的效率。如果一种效率是以完整地损害公平为代价,那么这种效率,谁需要呢?除了那些既得利益者。无可否认,公平与效率往往是两个难以同时兼顾的方面,人们经常会遇到公平优先还是效率优先的两难选择。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主考者较注重效率,应试者较关心公平。但在考试实际中,当效率与公平产生矛盾时,基本上是效率让位于公平,也就是公平优先。这是理解“在京高考”的一个着眼点。
建立兼具公平性与科学性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是近年来高考改革的重要目标。高考公平实际上是教育公平的一种,是社会公平、平等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从法理的视角讲,高考制度其实可以视为一种崇尚程序正义的程序制度,正是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运作,赋予了高考制度毋庸置疑的权威性。而为了吸引人才就以牺牲高考的权威性和公平性为代价,这不是不平等是什么,这不是在强化特权是什么?每百万人口中北京市共有高校数目为5所,为全国之冠,在普通中学专任教师与在校学生数之比中,北京也为全国之冠。这些都说明,北京地区的学生已经享受着优惠,而为了促进发展,强化“在京高考”的吸引力,这难道不是在损害公平吗?并且损害的是全国其他地区无数学子的切身利益,堵塞了他们向上流动的渠道。
尽管教育和考试都有促进社会阶层流动的功能,但由于中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差别很大,学生受教育条件存在着相当大的落差,经济和文化条件较好的地区考生比较容易考上高校或进入名牌大学,高考筛选的结果往往是延续或“复制”阶层不平衡,把“在京高考”作为优惠条件就是在复制阶层不平衡。有关部门不能回避问题的关键,更不能用摸棱两可的“公平效率观”来糊弄公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