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彼得·圣吉所著《第五次修炼》一书中,讲述了这样一则寓言:如果把一只青蛙放进沸水中,它会立刻试着跳出。但是如果把青蛙放进温水中,不去惊吓它,它将一直呆着不动。如果缓缓加温,当温度从华氏70度升到80度,青蛙仍显得若无其事,甚至自得其乐。可悲的是,当温度慢慢上升时,青蛙将变得越来越虚弱,最后无法动弹。虽然没有什么限制它脱离困境,青蛙仍留在那里直到被煮熟。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青蛙内部感应生存威胁的器官,只能感应出环境中剧烈的变化,而不能察觉缓慢、渐进的变化。
人也许会为青蛙感到悲哀,实际上我们自身也经常处在浑然不知的危险之中,直到感知了却不再能控制,这种悲哀较之青蛙或许更令人深思,如人类所处环境的恶化,耕地的锐减、生态的破坏、农产品质量的下降以及社会诚信的缺失等等。
以环境污染为例。众所周知,环境是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和作用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光、热、土、气、水、矿藏、动植物等各种自然要素的组合,而且还包括人类与自然要素长期共处所形成的各种生态关系。但我们的环境在逐渐的恶化,而且是在不断疾呼治理的声浪中逐渐恶化。为什么会这样?道理很简单,因为环境是公共物品,能够为每个人所消费,而且都能轻易地获取和享用它,每个人都想无偿使用它。作为个体的人,其理智往往只从短期利益出发,其选择的是尽量地占用这种公共资源,降低私人成本,而不去考虑污染环境而预期投入的社会成本。而从人类整体的长远利益出发,其理智选择则是维持环境共有资源的再生,实现合理的永续利用。当个体理智与群体理智相违背,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矛盾,便产生了社会悖论。而个体理智的失控,必然酿成灾难性的社会恶果——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导致每个社会成员利益受损,并且殃及子孙后代。
环境的变化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正是这种渐变使人们麻木,这就像一个人突然陷入绝境,求生和热爱生活的本能会使他竭力反抗从而自救,就像将青蛙一下子放入沸水中,青蛙会一跃而出一样,而对于影响身体健康以至于吞噬生命的恶习却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或者有所觉察却不以为然。事实上,如果对于这种缓缓而来的致命威胁习而不察或不以为然,那么,久而久之,恶劣的环境和日益侵袭身体健康的“微恙”,便成了煮青蛙寓言中慢慢升温的水,人则成了被煮的青蛙!
值得庆幸的是,人毕竟不是青蛙,青蛙靠本能自救,人类不止有本能,还有理性。为控制个人理智、维护生态平衡和治理环境污染,我们整个人类社会普遍认同了法治。而且人们都已意识到,法治首先应有良法,即有利于人类整体利益且易于施行,其次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要严格的执法。然而就我们目前法治的现状却不能不令人担忧。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使立法预期目的的实现程度和执法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就环境保护且不限于此的立法而言,一是在“人大代表”几近荣誉称号的情况下,存在立法主体即人大代表的低素质问题;二是目前的立法层级的繁多和地方及利益集团的“蛋糕”之争,威胁和侵蚀着国家法制的统一;三是许多情况下事实上的“专家立法”,缺乏社会调查和科学实验等周密的程序规定,表明立法尚存在机制运行问题;四是尤其在环保立法方面,存在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问题。试想,如果污水治理的成本远远大于偷排污水后所导致的罚款或排污费的收缴,那么,谁还主动去进行污水治理呢?再看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公务员队伍一直沿用传统的空泛说教和处于监督真空状态,加之执法内外干扰因素多、阻力大等原因,再加上包括执法权在内的权力具有不受制约而无限扩张的天性,因而导致执法不严问题的严重性,备受社会各界所关注。
同时,我们关心的另一问题,已不是是否建立法治国家,而是如何实现法治。从法治自身所蕴含的规律来看,法治应是一个自运行体系,即法治本身应按照系统论和控制论等科学实现良性运行。立法和执法不需要某个人或组织来启动、运行和终止。法治的推行不需要“严打”、上级部门下发贯彻落实文件和领导“批条子”来推进。
基于同样的思考,我们就不难探究耕地的圈占、农产品质量下降和社会诚信缺失甚至衰退等问题存在的真正原因了。
至此,我们试问一句:青蛙,你被谁煮了?有人也许说,是被人煮了。错了,是被它自己的麻木“煮”了。同理,倘若我们也这样麻木下去,或者因忧患不足而苦无良策,那么,“煮”了我们的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自己。
